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规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本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企业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并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事件进行迅速、科学的处置,以有效地避免或减轻突发性环境事件产生的环境危害,并加强本公司与政府应对工作的衔接,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024年修订;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24年修订;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
1.2.2 标准规范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4)《环境应急资源调整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
1.2.3上级预案
(1)《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
(3)《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21]15号);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开发[2020]8号);
(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统筹运输车辆应急预案》(2021年9月修订版)。
1.3.4 本企业内部文件资料
(1)天津敏信机械有限公司历次环评报告、批复及验收文件;
(2)《天津敏信机械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7月1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19-108-M);
(3)《天津敏信机械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7月8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2-108-M);
(4)《天津敏信机械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6月);
(5)《天津敏信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25年6月);
(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公司安全环保技术资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天津敏信机械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5号)现有厂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延伸的环境效应。事件类型为厂区内所有突发环境事故。工作内容包括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措施、应急监测、后期处置等。
1.4 工作原则
在建立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如下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在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救环境优先于救财物。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根据事故等级,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故处置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到来之前,事发地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的以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险救援、现场管控等措施。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天津敏信机械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