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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3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修订背景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中的规定,同时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的法律要求,公司于2022年8月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编制《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取得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12022-2022-0044-M。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故公司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成本预案编制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2015年1月1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2018年修正)(2016年 1月 1日)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0号)(2017年 6月 27日修订,自 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20年9月1日实施)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24年11月1日) ;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 9日) ;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年 5月1日) ;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

(11)《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12)《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1.3.2  标准、技术规范

(1)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32号,2015年 3月 1日) ;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5)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1月 18日) ;

(6)《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3  公司内部文件

(1)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2025版);

(2)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25版);

(3)《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

(4)《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天津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蓟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外脱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天津市蓟州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适用范围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环境事件的应对方案,是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1.5 工作原则

在建立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如下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在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救环境优先于救财物。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根据事故等级,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故处置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到来之前,事发地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的以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险救援、现场管控等措施。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详情见附件:

1、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4、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5、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