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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5 浏览次数:14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为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同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环境污染及危害。

(2)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加强企业与政府应对工作衔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第35号);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第119号),2015年2月3日发布;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

(11)《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3〕20号),2013年2月7日发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三次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1.2.2 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1号),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21〕1号);

(3)《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5月),2014年5月13日颁布;

(4)《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

 1.2.3 标准、技术导则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5),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

(3)《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版);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2019年3月1日实施;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9年3月1日实施;

(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36894-2018),2019年3月1日实施;

(7)《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2010年4月1日实施;

(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2022年3月1日实施;

(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发布稿)》(HJ941-2018),2018年3月1日实施;

(1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环办应急〔2018〕8号);

(12)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9]17号);

(13)《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Q/SY 1310-2010),2010年8月1日实施;

(14)《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13)2013年10月1日实施。

1.2.4 其他 

(1)《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配套锅炉房购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2024年06月;

(2)其他相关资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内因火灾、泄漏等导致污染物向环境排放的突发环境事件。

1.4 工作原则

企业实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时,应本着“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原则,具体如下:

(1)救人第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在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救环境优先于救财物。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根据事故等级,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故处置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到来之前,事发地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的以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险救援、现场管控等措施。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格瑞食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