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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苏峰一路东侧文新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次数:1083

东山县苏峰一路东侧文新路北侧地块位于东山县苏峰一路东侧及文新路北侧交叉口,东侧为铜陵镇居民区;南侧为文新路,隔路为苏峰社区;西侧为苏峰一路;北侧为电力公司宿舍及停车场。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14250.635m2。原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东山县苏峰一路东侧文新路北侧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地块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医院,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东山县土地收储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漳政综〔2017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属于“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目前场地环境状况,避免场地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根据东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文件,该地块用地性质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二类居住用地(R21”。

20234月,东山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我公司(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问调查,根据收集的资料信息编制采样方案,并安排实验室及第三方钻探公司进场施工采样。最终编制形成了《东山县苏峰一路东侧文新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分析,该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各点位检测指标(除氨氮、碘化物、钠、氯离子外)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标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 的限值

地下水中的氨氮、碘化物、钠、氯离子这4项指标,与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水质有关,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因本地块所在区域已经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管,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即在不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测试项目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调查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东山县苏峰一路东侧文新路北侧地块(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