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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3 浏览次数:54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修订背景

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中的规定,同时根据国家、天津市相关的法律要求,2017年9月27日公司签署发布了《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首次编制),并于2017年10月25日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tjgx-2017-020-L);2019年6月完成预案的第一次修订,并于2019年6月6日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tjgx-2019-14-L);2022年6月完成预案的第二次修订,并于2022年6月27日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tjgx-2022-032-L)。

根据2022年6月27日备案的预案文件,本公司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B01、B02、B03、B04、B05、B08(仓库)、B09、化学品暂存室、危废暂存间、办公楼及餐厅等,主要产品为工业电机、风力发电机、变频调速器、智能变频器、电动巴士电机等。

上一版预案备案完成后至今,公司陆续发生了如下变化:

1)由于西门子集团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公司法人由HERMANN KLEINOD变更为Mesut Eken;

2)2022年8月1日,原电动车电机事业部(CV)正式从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剥离,并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新公司名称为“皑尔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天津)有限公司”。该公司仍位于SEDL工业园区B02建筑物。

3)位于B09的弗兰德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海泰分公司于2022底搬离厂区。

4)2023年2月1日,原大型驱动应用事业部(LDA)剥离,成立新的独立法人单位,公司名称为“茵梦达(天津)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西门子(天津)传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仍位于SEDL工业园区的B01, B03, B04建筑物,同时承接了原来的危废暂存室。

5)同时,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内的SEDL工业园区(SEDL IP),也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行,主要的运营范围包括:工业园内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日常巡检,备品备件及热线保修;工业园范围内的保安及保洁;食堂;班车及停车场;基于客户需求厂务相关的改造项目;工业园内相关的EHS及政府事务;工业园内各个公司(客户)的其他要求。此外,公司食堂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外包给餐饮公司进行独立运营。

6)本公司保留使用车间为B05、B08,并重新使用B09车间(原外租给弗兰德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海泰分公司)。本公司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其中B05车间进行变频器生产,B09车间进行变频柜生产以及产品的包装和发货,B08车间仍为仓库(储存电子元器件),本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暂存在生产车间化学品柜,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由B05车间内设置的危废暂存柜暂存。公司主要产品保留变频调速器、智能变频器的生产,电机产品不再生产,生产电机使用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等相关内容不再涉及。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结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上述调整使得公司现有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且距2022年编制备案的预案时间将满三年,需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故公司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成本预案编制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024年修订;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

1.3.2  标准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1.3.3  上级预案

(1)《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

(3)《天津滨海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4年11月29日)。

1.3.4  本企业内部文件资料

(1)《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高功率电动机定子和转子产品500套、智能型变频器2000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2)《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年产变频调速器10万台、电机1300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3)《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电动巴士电机引进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

(4)《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西门子直流驱动器引进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

(5)《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工厂牵引生产布局优化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

(6)《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工厂电机生产布局优化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

(7)《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电机产能提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告及批复文件;

(8)《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6月27日完成备案,备案编号:tjgx-2022-032-L);

(9)《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6月);

(10)《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25年6月);

(11)公司安全环保技术资料。

1.4  适用范围

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环境事件的应对方案,是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五路1号,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