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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97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12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工程环保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15日至27(至少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唐工 13402897667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

建设地点:深圳市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0号线工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龙华区和龙岗区,起于福田口岸站、止于双拥街站,线路全长29.312km,全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站24(岗厦北站单独环评,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新建益田停车场、凉帽山车辆段、福田党校主变电所及雪象北主变电所,共用NOCC控制中心工程总投资为290.5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780.65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三、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6112日,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以深环批函[2016]004号《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对本工程的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

1)噪声

工程选用了低噪声风机,风亭风道内均设置了消声器, 除双拥街站5#风亭组(新风亭)距平湖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12m其余各站风亭距居民住宅的距离均大于15m;各站均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且距敏感点15m以上。

2)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

工程将二次辐射噪声防治与减振措施落实结合起来,工程正线全线铺设整体道床,并在减振要求较高的路段使用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预制板式隔离式减振垫道床、预制板式钢弹簧浮置板道床等进行减振降噪。

3)废气

工程车站风亭排风口均未朝向敏感建筑,并对有条件的风亭周边进行了绿化;凉帽山车辆段食堂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输送至顶楼高空排放,益田停车场采用配餐制,未设置食堂。

4)废水

地下车站、停车场和车辆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福田污水处理厂、龙华污水处理厂、华为污水处理厂、埔地吓污水处理厂及平湖污水处理厂;停车场和车辆段新建了污水处理站,益田停车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沉淀、气浮、污泥脱水工艺处理检修废水和洗车尾水,处理后的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凉帽山车辆段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沉淀/格栅、气浮隔油、一体化生物接触氧化、超滤工艺处理检修废水和洗车尾水,出水全部回用,主要用于道路冲洗和绿化浇洒。

5)电磁

雪象北、福田党校主变电所(110/35kV)分别采用地面室内型式和全地下型式,进出线均采用埋地方式铺设。

6)固废

车站和停车场均设置了垃圾箱,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统一外运处置。凉帽山车辆段设置了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7)生态

工程部分线位下穿塘朗山-鸡公山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内的银湖山郊野公园、土壤侵蚀敏感区和土壤侵蚀丘陵较敏感区,凉帽山站、凉帽山车辆段及其部分出入线位于土壤侵蚀敏感区,3个地下车站位于土壤侵蚀丘陵较敏感区;工程共设置3座区间风井,12号区间风井位于塘朗山-鸡公山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边界外,3号区间风井位于土壤侵蚀敏感区内。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开挖区域等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绿化恢复,区间风井安装了消声器,并对风井进行了绿化遮挡。

在城市区域,工程对车站、风亭等进行了景观设计,并对其周边进行了绿化和景观建设工作。

四、验收监测结果

1)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昼间福民新村、皇庭居等13处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福田区委党校、肖传国医院等13处敏感点超标,夜间各敏感点基本超标,各超标敏感点监测背景值均已超标,工程车站风亭、冷却塔、车辆段、主变电所导致的噪声增量均在0.5dB(A)以内;车辆段、主变电所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工程在采取减振措施后,环境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分别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相应限值要求。

3)各车站、停车场和车辆段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车辆段检修废水和洗车尾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符合验收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回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

4)本工程车站风亭厂界和敏感点处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车辆段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5)雪象北、福田党校主变电所各厂界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kV/m100μT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基本得到落实。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本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