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时间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1月 1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 1月 1日)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6月 27日修订,自 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 29日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 9月 1月)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 11月1日) ;
1.2.2 相关法规、条例
(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17号,2011年 5月1日) ;
(2)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32号,2015年 3月 1日) ;
(3)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 (环办应急[2019]17号,2019年 3月) ;
(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 9日) ;
(6)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
(7)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11)《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
(12)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5月 23日) ;
(13) 《西青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 7月) ;
1.2.3 技术导则
(1)天津华夏联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
(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华夏联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中北工业园曦霞路1号厂区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该厂区突发环境事件类别主要为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泄漏事故,环保治理设施异常事故,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失灵或非正常操作,非正常工况,违法排污,停电、断水、停气等,通讯或运输系统故障事故,各种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随着企业建设发展,可能会有新的突发环境事故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不断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华夏联盛汽车部件应急预案 2.华夏联盛汽车部件编制说明 3. 华夏联盛汽车部件风险评估 4.华夏联盛汽车部件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 5.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