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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特殊食品每周资讯丨 2021-12-17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次数:1819

要点先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 2021年12月10日、12月16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2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在广东省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3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主要是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蜜饯、咖啡七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扩大整治范围。

 

(二)重点对象

 

1.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七类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近三年涉及“非法添加”行为,或近三年因“非法添加”违法行为被查处后、由同一生产经营者或在原生产经营地址上申办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相近类别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3.接受委托生产上述七类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由委托方提供食品原料、辅料生产的。

 

4.在流通领域特别是线上销售渠道、产品名称、标签标识上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壮阳、降糖、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声称,或产品名称、配料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酵素、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玛卡”等诱导性用语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信息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0】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将于12月15日启动以“保健食品大家谈”为主题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作品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保健食品科普作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7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020—2021年),成效初显。此次科普作品征集活动旨在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公众对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社会共治。

 

本次活动由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主办、中国市场监管报社承办,征集作品包括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文字、视频(动画)、图片(海报、漫画、H5、摄影)3个类型。征集的作品经专家评委、行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初评,网上投票及专家评委会评审后,将择优在总局门户网站及“市说新语”新媒体平台展示。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间:2021-12-13】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6期)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饮料、特殊膳食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6大类食品共456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饮料和特殊膳食食品4大类食品共1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本次抽检6大类食品共456批次食品。其中,水果制品92批次,合格92批次;食用农产品86批次,合格80批次,不合格6批次;蜂产品86批次,合格84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80批次,合格72批次,不合格8批次;特殊膳食食品63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A、维生素D、铁、锌;婴幼儿配方食品49批次,合格49批次。

 

【知识点】维生素A / 维生素D / 铁

 

1.维生素A

 

维生素A是人类必需的一种脂溶性维生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生理功能包括构成视觉细胞的感光物质、维持皮肤黏膜层的完整性、维持和促进免疫功能、促进生长发育和维护生殖功能。维生素A缺乏可引起眼部症状,最主要的是夜盲症和干眼症;还可引起皮肤干燥、食欲减退、免疫功能低下、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等。

 

2.维生素D

 

维生素D是人类必需的一种脂溶性维生素。维生素D的主要功能是维持血浆钙和磷的水平稳定,以满足骨骼矿物化、肌肉收缩、神经传导以及细胞的基本功能。长期缺乏维生素D与儿童佝偻病、成人骨质软化症和骨质疏松有关。

 

3.铁

 

铁是人体重要的必需微量元素,主要参与体内氧的运送和组织呼吸过程、维持正常的造血功能等。长期膳食铁供给不足,可引起体内铁缺乏或导致缺铁性贫血。

 

【信息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1-23】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性抽检情况的通告(第六期)

 

 根据2021年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半年食品抽检计划,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梅州全市范围内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梅州范围内对餐饮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领域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等220个产品,合格200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食品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其中,特殊膳食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06】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5类食品11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57批次、不合格样品5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其中,特殊膳食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0】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罐头,蜂产品,蛋制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饮料15大类食品106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兽药、标签不符合要求、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0】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肉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糕点、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和特殊膳食食品共18大类食品110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5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等问题。其中,保健食品5批次不合格。

 

【知识点】维生素D / 钙 / 铁 / 锌 / 硒 / 铅

 

1.维生素 D

 

维生素 D 是人类必需的一种脂溶性维生素,长期缺乏维生素D 可引起儿童佝偻病、成人骨质软化症和骨质疏松。长期过量摄入维生素 D 补充剂可导致中毒、高钙血症,早期中毒症状有食欲不振、厌食、恶心、烦躁、呕吐、多汗、便秘或腹泻。《冯博士牌钙维生素 D3 咀嚼片》(批准号:国食健注G20170484)中规定,维生素 D 含量应在 100-187.5μg/g之间。保健食品中维生素 D 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保健食品不合格项目维生素 D₃解读维生素 D3是维生素 D 的一种,是人类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长期缺乏维生素D3 可引起儿童佝偻病、成人骨质软化症和骨质疏松;长期过量摄入维生素 D3 补充剂可导致中毒、高钙血症,早期中毒症状有食欲不振、厌食、恶心、烦躁、呕吐、多汗、便秘或腹泻。《纽徕佛牌钙维生素 D 维生素 E 软胶囊》(批准号:食健备 G201932001297)中规定,维生素 D3含量含量应在 2.46-5.52μg/粒之间。保健食品中维生素 D3 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2.钙

 

钙是人体含量最多的矿物质元素。儿童和青壮年长期钙缺乏可导致生长发育迟缓,骨软化、骨骼变形,易患龋齿等。中老年人钙缺乏易引起骨质疏松症。过量摄入钙也可能产生不良作用,如高钙血症、高钙尿、血管和软组织钙化,肾结石相对危险性增加等。《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 岁)》(批准号:国食健注 G20170509)中规定,钙(以 Ca 计)含量应在 2400-4000mg/100g 之间。保健食品中钙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3.铁

 

铁是人体重要的必需微量元素,铁主要参与体内氧的运送和组织呼吸过程、维持正常的造血功能、参与其他重要功能,如参与维持正常的免疫功能。长期膳食铁供给不足,可引起体内铁缺乏或导致缺铁性贫血。铁缺乏儿童易烦躁、乏力头晕等,儿童青少年身体发育受阻,体力下降,注意力、学习能力降低等。《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 岁)》(批准号:国食健注 G20170509)中规定,铁(以 Fe 计)含量应在 42.5-70.8mg/100g 之间。保健食品中铁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4.锌

 

锌是人体必需的微量营养素,锌对生长发育、免疫功能、物质代谢和生殖功能等均具有重要的作用。锌缺乏可导致味觉障碍、偏食、厌食或异食、生长发育不良、皮肤干燥等症状。《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 岁)》(批准号:国食健注 G20170509 )中规定,锌(以 Zn 计)含量应在33.75-56.25mg/100g 之间。保健食品中锌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5.硒

 

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营养素。硒具有抗氧化、保护心血管和心肌健康、增强免疫功能、对有毒重金属发挥解毒作用以及其他如促进生长、抗肿瘤等作用。缺硒还可引起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的活力下降,直接影响机体抗氧化系统的功能,硒过量可引起中毒。《普修堂牌钙铁锌硒颗粒(4-17 岁)》(批准号:国食健注 G20170509)中规定,硒(以 Se 计)含量应在 93.3-175μg/100g 之间。保健食品中硒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照配方标准生产。

 

6.铅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生命力牌钙镁片》(国食健字 G20150853)中规定,铅含量≤0.5mg/kg。保健食品中铅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不符合要求,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信息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0】

 

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3期(总第4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共9大类食品16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共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5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乳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13类食品14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72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总体情况

 

淀粉及淀粉制品261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00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91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89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4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2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5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调味品1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9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9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保健食品7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7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知识点】铅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规定,保健食品中铅(以Pb计)的限量值为2.0mg/kg。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四期)

 

为强化深圳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遵循避免重复、全面覆盖的抽检原则,确保抽检监测经费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效益。我局以此工作目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现将近期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报的食品共4124批次,涉及经营主体1604家,共检测食品指标34611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08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为餐饮食品3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罐头3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7批次,蔬菜制品23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品质指标、微生物、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保健食品7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1.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2.共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0】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14大类食品共27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保健食品1批次不合格。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超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知识点】砷

 

砷作为一种类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土壤、水体和生物体内。食物中的砷以不同形态存在,包括无机砷和有机砷。食物中砷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含砷的废水等污染农作物和土壤,对食品造成砷污染;无机砷农药的使用,以及有机砷类杀菌剂的过量使用可致农作物中砷含量增加;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化学物和添加剂被砷污染或误用;被砷污染的容器或包装材料造成食品的砷污染。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钙铁锌咀嚼片中总砷的限量≤1.0mg/kg。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5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10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23批次、不合格2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3】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0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4类食品共1108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084批次(含保健食品8批次)。

 

【信息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时间:2021-12-1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和蔬菜制品等4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其中,特殊膳食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间:2021-12-13】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9期)

 

 近期,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冷冻饮品、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等4类食品33批次样品,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抽检冷冻饮品11批次,全部合格;抽检调味品9批次,其中调味料6批次,食盐2批次,调味料酒1批次,全部合格;抽检酒类8批次,其中蒸馏酒3批次,发酵酒3批次,其他酒2批次,全部合格。抽检保健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52号)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13大类食品847批次样品,检出1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品质指标不达标、重金属超标等。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3】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4类食品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问题。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45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0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27类食品34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26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4】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期)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保健食品11大类食品13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74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1批次。

 

【知识点】水分

 

水分属于理化指标,是食品的一个内在质量因素,各类食品的产品标准常对水分含量有明确的限值要求,水分高低反映产品的含水量。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有助于保持产品质量稳定。食品的水分不合格对人体健康没有重大影响,但是,水分超标可能会缩短产品的保质期限,使产品易发生霉变,引起产品质量的下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6期)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27类食品34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26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4】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0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期)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9大类食品1109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07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32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特殊膳食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7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保健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99批次,均合格。

 

【信息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四十五期)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共8大类240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235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时间:2021-12-1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五期)

 

为强化深圳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遵循避免重复、全面覆盖的抽检原则,确保抽检监测经费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效益。我局以此工作目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现将近期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报的食品共2293批次,涉及经营主体934家,共检测食品指标24131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07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为保健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罐头1批次,食用农产品30批次,蔬菜制品69批次,饮料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品质指标、微生物、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非食用物质。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保健食品17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A、维生素B2。

 

【知识点】维生素A / 维生素B2

 

1.维生素A

 

维生素A又称维生素甲、视黄醇等,为脂溶性维生素品种,有助于维持暗视力、皮肤和粘膜健康,可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促进生长和骨骼发育。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所执行企业标准中规定,本产品维生素A的含量范围为(64~144) mg/100g。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中营养素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说明该产品在质量上存在缺陷,可能达不到宣称的保健功能或保健功能不足。

 

2.维生素B2

 

维生素B2又称核黄素,参与体内生物氧化与能量代谢,提高机体对环境应激适应能力等。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所执行企业标准中规定,本产品维生素B2的含量范围为(96~216)mg/100g。维生素 B2缺乏常伴有其他营养素缺乏,如影响维生素 B6和烟酸的代谢,干扰体内铁的吸收、储存和动员,严重时可造成缺铁性贫血。维生素 B2 缺乏还会影响生长发育。维生素B2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受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损耗了大量的营养物质;或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6】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二期)

 

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对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所有在产品种抽检全覆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周周抽检),经营环节重点抽检医院周边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乡镇地区的中小经营者。现将第二期监督抽检结果予以通告,本期抽检的172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6】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二期)

 

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度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对全省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保健食品品种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现将第二期监督抽检结果予以通告,51批次产品全部抽检合格。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6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33类食品23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304批次、不合格59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7.5%。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等。其中,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16】

2021年12月1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1年12月16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