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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2 浏览次数:36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时间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2022年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编制了《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同年12月16日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2-245-L。
现原《应急预案》备案三年期满,根据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的要求”,同时厂区新建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需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企业成立内部应急预案编制组,在原《应急预案》基础上,依据重新调查编制的《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来修订编制适合企业现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修订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月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

1.2.2 相关法规、条例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年5月1日);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2号,2015年3月1日);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2024年2月7日);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

(5)《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2019年3月);

(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

(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2)《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2021年1月14日);

(1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环保障〔2023〕87号,2023年12月25日);

(14)《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滨政办规〔2022〕8号,2022年9月20日);

(1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开发〔2023〕17号,2024年1月4日);

(16)《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21〕15号,2021年6月21日)。

1.2.3 技术导则

(1)EmergencyResponseGuidebook2016(网址http://wwwapps.tc.gc.ca/saf-sec-sur/3/erg-gmu/erg/ergmenu.aspx)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SafetyDataSheet);

(2)《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机械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津开环评〔2008〕030号、津开环验〔2010〕050号);

(3)《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机械加工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津开环评〔2008〕122号、津开环验〔2012〕018号);

(4)《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洪外线烘干舱和VOC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津开环评〔2016〕14号、津开环验〔2016〕86号);

(5)《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自动抛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津开环评〔2018〕63号,自主验收意见);

(6)《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新建喷锌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1201000100000189);

(7)《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治理项目》(备案号:20251201000100000095);

(8)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3 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的预案适用范围与上次备案相比无变化,预案适用于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环南街97号厂区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突发事件产生的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措施、应急监测、后期处置等。随着企业建设发展,可能会有新的突发环境事故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不断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附件3: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附件4:博途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附件5: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