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 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事发后的应对工作,提高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事件影响,加强公司与政府应对工作衔接。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高效、 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 年 6 月28 日修订) (2024 年 11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2018 年 10 月 26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发[2015]4 号);
(8)《关于发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 行)〉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
(9)《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 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 号);
(10) 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 应急[2019]17 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5]第 34 号);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1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天津市宁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知》(津政规[2021]1 号);
(16)《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津环保障〔2023〕87 号);
(1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政办规〔2022〕8 号);
(18)《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8 号);
(19)《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修正);
(20)《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修正);
(21)《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 通知》(津保环保发[2015]29 号);
(2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 年 3 月 1 日施行)。
1.2.2 标准、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位于天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产业基地(地理位置位于天津市宁河 区北淮淀乡)厂区可能发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次生 /伴生影响环境危害事故的应急。本预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预警与信 息报送、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后期处置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
2.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3.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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