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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6 浏览次数:64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地块

调查面积:50017.1m2

四至范围:北侧为天润科技园;南侧隔第五大街为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滨海泰达小学;西侧隔泰祥路为天津滨海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天津乐意包装有限公司;东侧隔北海路为瑞达公寓。

土地使用权人: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地块现状:厂区内现状为非硬即绿,厂区内建构筑物、硬化地面基本保存完好,化学品库、危废间、主厂房地面铺设240mm厚的混凝土防渗层并铺设2-3mm厚防静电水泥防渗层,锅炉房、备用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等室内地面为混凝土防渗层。厂区已停止生产活动,生产设备及原辅料、成品已清空转移出厂,厂内除锅炉房、污水站、备用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等公辅设施外均已清空,但保留建构筑物不做拆除,厂区重点区域为生产车间、质控实验室、化学品库、危废间、地下污水管线、污水站、食堂隔油池、应急柴油发电机房、空压机房、纯水房、原柴油储罐区(已拆)、消防泵房等。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各建构筑物墙体和地面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地块内没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存;未发现坑塘,厂区内的储罐均为地上储罐,其中2座消防水罐(单个容积300立)和1座550立方消防水罐为接地储罐,储罐材质为金属罐体加保温层。调查地块四周有围墙和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地块规划: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退厂前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地块内建构筑物均不做拆除,仅将生产区域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只搬运一些可移动小型设备及一些只需要拆除地脚螺栓、屋顶连接的设备,不破坏地面和墙体,不涉及拆除地下污水管线、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气治理设施等,同时将厂区地块内的剩余产品、原辅料、固体废物等转移出厂后,将地块交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出售或转让。本次在基于目前所掌握的调查资料、调查范围、工作时间以及调查地块当下建构筑物分布情况等多种因素下开展的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5 年 1月16 日-5月30日。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生产工艺分析及资料查询,调查地块1997年以前是一块空地,地块按土壤质量被归类为盐碱地,无地表人类工程活动;1999年,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建厂,主要经营非抗生素类片剂产品和滴眼液产品的生产以及注射剂的分装。2025年 4月30日停止生产,5月初停止质量检验及产品运输。5月~7月将生产区域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只搬运一些可移动小型设备及一些只需要拆除地脚螺栓、屋顶连接的设备。

经污染识别:本地块及地块外涉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四氯化碳、萘、甲基异丁基酮、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重金属(钴、锡、锰、铅、钛、锑、铜、钼、汞、钡、锌、铬、锑、钴)、丙酮、乙腈、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己烷、正庚烷、石油烃(C10-C40)等。


三、布点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 2025 年6月5-11 日。

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 45 项基本项(7 种重金属、27 种 VOCs、11 种SVOCs),选测pH 值、钴、锡、甲基异丁基酮、锰、钛、锑、钼、钡、锌、铬、丙酮、乙腈、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己烷、正庚烷、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 pH 值、7 种重金属、27 种 VOCs、11 种 SVOCs 和pH、钴、锡、甲基异丁基酮、锰、钛、锑、钼、钡、锌、铬、丙酮、乙腈、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己烷、正庚烷、石油烃(C10-C40)、石油类、耗氧量、动植物油类。

(1)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调查地块共布设 15个土壤采样点,采集送检 60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结果显示,pH 值最大值为 9.05,最小值为 7.34。重金属六价铬、锡未检出,铜、砷、汞、镉、铅、镍、钴、锰、钛、锑、钼、钡、锌、铬14 种重金属均有检出,检出率 100%。检测 27 种 VOCs 指标+甲基异丁基酮、丙酮、乙腈、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己烷、正庚烷。除丙酮外,其他VOCs指标均未检出。丙酮检出率为58%,最大检出值为0.263mg/kg,占标率0.0026%。11种 SVOCs 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 98%。

经过风险筛选,调查地块内土壤各项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调查地块共布设 9 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送检 9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 pH 值最小值为 6.9,最大值为 7.5。重金属镉、六价铬、铜、锌、锑、钛、铬未检出,砷、铅、汞、镍、钴、锰、钡、钼、锡有检出。砷检出率33 %,铅检出率 33%,汞检出率33 %,镍检出率100 %,钴检出率 100%,锰检出率100 %,钡检出率 78%,钼检出率89 %,锡检出率11 %。 27 种 VOCs 及甲基异丁基酮、丙酮、乙腈、四氢呋喃、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己烷、正庚烷均未检出。11 种 SVOCs 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率 33%,检出最大值为0.02mg/L,点位位于 S2。其他指标中动植物油类未检出,耗氧量和石油类有检出,检出率均为 100%。

通过对地下水样品检出的各项数据与相应标准进行比对,调查地块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石油类含量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

锰在各监测点位中检出结果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值(1.5mg/L),锰检出范围1.77~2.56mg/L,浓度值比较平稳,无显著的分布特征。根据《天津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工作指引》5.2.1 疑似污染迹象判定,地下水锰在非特征污染物情况下,可不纳入疑似污染迹象判定。地下水元素指标可参照附录B分析环境本底值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系属于“海河冲积海积地下水系称子区(Ⅱ3+Ⅲ3+Ⅳ3)”,该区域背景值范围在0.0713-3.92mg/L,本次锰检出的最大值未超出背景值上限,同时根据收集到的地块周边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2024年完成的《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无菌制剂生产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中显示,地下水中锰的检测结果为2.26mg/L,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锰超标原因主要受地质因素的影响,可排除是受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

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石油类含量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锰在各监测点位中检出结果均超出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值,分析主要受地质因素的影响,可排除是受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限值。

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符合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和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