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消息称,其收到了“4,4’-二羟基二苯甲烷”、“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双酚(BPAF)及其盐”和“1,1’-(1,2-亚乙基)双[五溴苯](十溴二苯乙烷,DBDPE)”3项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的识别意向(暂未在ECHA官网SVHC意向登记公告板上显示)。目前,正式列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的物质共32批247项,处于待决定状态的物质为1项,SVHC评议物质3项,SVHC意向物质(尚未开启公众评议)5项。
REACH法规规定SVHC纳入候选清单后的6个月内需要完成通报的义务,对于企业时间是比较紧迫的,建议企业尽快关注在研发、采购等环节物质的含有风险,及早作出应对。
3项SVHC评议物质及5项SVHC意向物质如下:
CTI华测检测服务
1.SVHC物质测试;
2.SCIP通报培训;
3.SCIP通报服务。
CTI华测检测建议
ECHA强调企业需遵循法规的要求,履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w/w),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要求,自2021年1月5日起,企业需进行SCIP通报,SCIP通报信息将会在ECHA官网进行公布。根据REACH法规要求,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w/w),且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需向ECHA进行通报,如产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w/w)则需履行信息传递义务。SVHC清单每年更新两次,随着SVHC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