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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金融商务区片区店里西头地块(06-11B12)地块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1642

一、基本概况

五通金融商务区片区店里西头地块(06-11B12)地块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通社区店里社,地块四至范围为南侧-东侧-北侧为空地,西侧为仙岳路、厦门市路桥管理有限公司,西南侧为五通社区居委会,东南侧为厦门闽业泰康再生资源回收。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183143°、北纬24.517855°,调查面积28426.3m2。地块于2003年之前为农田、民房、果园;2003~2020年地块北侧厂房建设并投产,南侧民房不变;2020~2021年地块内构筑物拆除后至今为闲置用地。根据中共厦门十二届委员会六次会议精神,厦门岛内再次启动大规模拆迁改造,调查地块属五通金融商务区是湖里区东部旧村整村改造片区之一,随着旧村改造的推进,岛内东部新城蓝图正逐渐丰满,按照业主提供的规划图件显示,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2月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对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周边企业生产历史及地相关记录等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访谈过程了解到的情况,初步确认本地块存在疑似污染。本次调查,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质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要求限值。

二、地块采样检测结论

在地块内布设10个土壤取样点位,地块外1个对照点,同时地块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及水样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监测,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2018145项目、pH、石油烃(C10~C40)、铝、镍、锌、锰、总铬、苯酚、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计60项监测参数;地下水监测因子为GB14848-2017135项(除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外)、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乙苯、二甲苯、石油类、总铬、苯乙烯、苯酚、镍,共计44项监测参数,在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六价铬及重金属:六价铬、铜、镍、铅、镉、汞项目土壤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铬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锰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土壤砷在T7点位3~3.5m位置处的检测结果为21.2mg/kg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点位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将该层数据与土壤岩性对比,符合附录AA.1各主要类型土壤中砷的背景值中的情形,同时该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赤红壤60mg/kg),因此可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2)土壤有机污染因子:所有土壤样品的有机物检出值较小或未检出,且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3)地下水: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共获取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除S2pH值及S4的硝酸盐超标外,其余所检项目均符合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要求。经分析可知超标原因主要是由地块周边地下水环境本底值及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共同影响导致的,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基本相符。故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指标在正常范围内,同时从地块使用功能上看,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开发,因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无暴露性途径,通过分析认为超标污染物不容易造成人体健康风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三、总结论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分析,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状况基本符合后续规划利用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测试项目检测值基本符合相关限制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