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06-11B15地块中部增补地块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原五通社区店里工业区,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8.184676°、北纬24.519333°,基于CGC2000 的总用地面积为4425.18m2。调查地块东南侧紧邻原星光金属地块、B15地块,北侧为原店里工业园区内部道路,西北侧紧邻B14地块,南侧隔空地为B12地块,周边地块现均为荒地(关闭管理)。地块早期为耕地,1993 年进行土地平整,之后五通村委会集资陆续建成店里工业园通用厂房,用于招商引进项目,主要生产企业为一些小型加工企业,于2020年完成征迁拆除后进行封闭管理。目前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提供的调查地块用地规划文件,可知“五通金融商务区三期06-11B15地块中部增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2024年6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开展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在初步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于2025年2月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二、地块采样检测结论
本地块内共布设47个土壤柱状样,监测项目为锰、铜、镍、锌、镉、铬、砷、六价铬、汞、铅、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 挥发性有机物(含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三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化碳)、甲醛、pH、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共计35项。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参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现有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中存在四氯乙烯、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选值点位共有21个。其中四氯乙烯的超标点位为TR37点位、甲醛的超标点位为TR10点位、TR32点位,为孤立的点位、极个别的超标点位。涉及到砷的超筛选值点位共19个。
详细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中监测的项目有铁、铝、锰、铜、镍、锌、镉、砷、六价铬、汞、铅、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 挥发性有机物(含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乙苯、 苯乙烯、三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化碳)、甲醛、pH、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共计36项。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甲醛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价,其余未控制项目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进行评价。
根据现有调查成果,地下水中存在铁、铝、锌、锰、pH值、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标准,其余所检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总结论
综上所述,该地块为污染地块,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不能满足后续规划用地类型下的风险筛选值,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 需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