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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每周快讯20180112 饮料行业、食用农产品行业、2018年食品安全周检计划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次数:627
 

饮料行业

【热点聚焦】山东省食药局通报11批次瓶(桶)装饮用水不合格

[要闻回顾]-1月5日,山东省食药局发布了2018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共抽检各类食品2620批次,不合格产品34批次。在所有不合格产品中,数量较为突出的是瓶(桶)装饮用水,共有11批次不合格,涉及最多的不合格项目是铜绿假单胞菌,共有7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知识点]-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信息来源:http://www.sdfda.gov.cn/art/2018/1/5/art_3543_192413.html)

【热点聚焦】江苏省食药局3批次瓶(桶)装饮用水不合格

[要闻回顾] -1月3日,江苏省食药局发布了2018年第1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抽检产品涉及21大类共计726批次,包括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专项抽检任务20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糕点2批次、饮料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其中3批次饮料类不合格产品均为瓶(桶)装饮用水,2批次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1批次为大肠菌群不合格。

[知识点] -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饮用水中大肠杆菌不合格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可能原因是水源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以及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信息来源: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801/t20180105_1376071.html)

【CTI小贴士】如何选择瓶(桶)装饮用水

在水环境日益污染的大环境下,原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瓶(桶)装饮用水,瓶桶装饮用水主要有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其中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现行国家标准为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的现行国家标准为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建议消费者选购瓶(桶)装饮用水时选择包装完好、规范,标签清晰明确、符合标准,以及水质澄清透明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行业

【法规快讯】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

[要闻回顾]-1月4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出了几点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在内的总体要求,并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任务中提出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并根据农产品鲜活易腐、流通快的特点,利用速测等手段,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跟进查处。

(信息来源: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801/t20180105_1376071.html)

【热点聚焦】重庆食药局通报20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要闻回顾] - 1月5日,重庆食药局发布了关于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号),共抽检食用农产品265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36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项目有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镉以及水产品中兽药残留。

[知识点] -镉是一种重金属污染物,由于沿海水质污染及大气污染,会在水体生物,如鱼类、浮游动物等体内积累富集,并且对它们产生毒性危害风险,且通过食物链危害到人体健康。一般情况下,重金属等污染物,容易导致海水软体动物类等海鲜“镉超标”;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兽药残留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信息来源:http://www.cqda.gov.cn/CL0053/38022.html)

【CTI小贴士】关于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一般包括禽畜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豆类以及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常见监督抽检项目有重金属污染物铅、镉、铬、汞、砷,以及各种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春节临近,食用农产品作为必不可少的春节所需物品,各方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都高度重视,生产者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应合理利用农兽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消费者在食用农产品前应选择有保障的购买渠道,食用前仔细清洗、消毒,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法规快讯】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要闻回顾] -2018年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8〕1号)。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需遵照执行。计划明确指出了2018食品安全抽检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及作要求。

(信息来源:http://www.cfda.gov.cn/WS01/CL1605/221972.html)

【CTI小贴士】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解析

食品安全抽检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要条件,国家每年会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食品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以及判定原则与结论等。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计划涵盖了33个食品大类、137个食品品种、218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5.05万批次。同比2017年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增加了5个食品品种及7.46万批次的抽检任务。主要分为总局本级任务、省级局任务和市、县级局任务,不同级别的任务重点不同,如总局本级任务主要抽检区域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省级局任务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