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

作为中国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的开拓者和领先者,CTI华测检测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检验、测试、校准、认证及技术服务。

行业解决方案

服务能力已全面覆盖到纺织服装及鞋包、婴童玩具及家居生活、电子电器、医学健康、食品及农产品……等行业的供应链上下游。

特色服务

全面保障品质与安全,推动合规与创新,彰显品牌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健康、更安全、更绿色的可持续发展。

新闻资讯

每周快讯-20180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修订、饮料行业、水产品行业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次数:737
 

中华人名共和国计量法

【法规动态】中华人名共和国计量法的实施与修订

[要闻回顾]-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信息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1/04/content_2036282.htm)

【CTI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内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的部分如下: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七)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八)删去第二十二条。

本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饮料行业

【法规动态】总局关于发布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2017年第166号)

2017年12月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

为了严格规范饮料生产许可,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220808.html)

【CTI小贴士】新版细则要点分析

1.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2.适用范围: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3.内容整合:

截图.jpg


水产品行业

【热点聚焦】河南9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要闻回顾]-据河南省食药监局消息,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5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2批次永辉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被检出农兽药残留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开封万博广场分公司销售的多宝鱼,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信息来源:http://www.hda.gov.cn/directory/web/WS01/CL0573/22371.html)

【CTI小贴士】水产品中的呋喃西林

呋喃西林(furacilin)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近年来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但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欧盟等已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工业中使用该类药物,并严格执行对水产中硝基呋喃的残留检测。日本肯定列表中已明文规定呋喃类药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我国在2002年3月由农业部发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将呋喃西林列为禁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