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行业
1.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和饮料等13大类食品755批次样品,检出饼干、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中23批次样品不合格。信息来源:http://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sjspcjtg/202204/t20220402_73227271.html
2.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等4类食品。其中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信息来源: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1019&tid=6
【知识点】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 g/kg。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导致。
【小贴士】烘焙糕点新潮流
都市蓝领、精致妈妈、新锐白领、资深中产是时下烘焙糕点购买的核心人群,再加上国货国潮热的提升、消费者营养健康意识的增强,糕点消费结构中逐渐衍生出新中式糕点、营养轻食糕点以及短保质期烘焙糕点。
1)新中式糕点:桃酥、蛋黄酥、芝麻饼等中式糕点通过“中点西做”突破传统中式糕点印象,不仅在工艺上、口味上不断创新,品牌包装设计上也得到年轻人的认同,同时配合“药食同源”营养健康新理念,让传统中式糕点焕然新生。特别是在时令和传统节日里,中式糕点被商家赋了予美好的寓意,与场景需求、消费者意愿实现共情,成为馈赠长辈、亲朋礼品中的新贵。
2)营养轻食糕点:随着消费者对膳食营养健康愈发重视,营养轻食糕点开始走进消费者的视野。新锐白领、精致妈妈、95后是营养轻食糕点的主力军,他们偏好这类既营养均衡、又可以控制热量,同时还具有饱腹感的轻食糕点作为早餐、代餐、午后零食等。
3)短保质期烘焙糕点:短保质期糕点已经成为休闲食品的新风尚,凭借“无添加剂”、“口感新鲜”、“健康营养”多个特点成为休闲时刻、朋友小聚享用美食的不二之选。
餐饮行业
1. 天津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2〕4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天津市食品摊贩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本市实际,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7〕6号)中的《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已于2022年3月18日经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信息来源: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sjwwj_1/202204/t20220401_5846180.html
【知识点】
《天津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职责部门名称;
(二)修订禁止经营食品目录。增加自酿酒、散装食用油、自制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种类;
(三)简化申请食品摊贩备案需要提交材料;
(四)修订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备案程序;
(五)修订食品经营项目。将固定食品制售摊贩的经营项目修订为:食品制售(热食类制售、冷食类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半成品类制售)、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六)增加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出注销备案证明决定的情形;
(七)增加食品摊贩主体责任;
(八)对夜市内食品摊贩备案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夜市中按照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划定的限定区域和限定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摊贩参照早餐车(亭)摊贩相关规定实行备案和监督管理。
【小贴士】关于食品摊贩法律法规的科普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摊贩的主要规定: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二、关于食品摊贩的界定:
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食品摊贩是指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或者摆摊设点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分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和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包括固定食品制售摊贩、早餐车(亭)摊贩、农村集市中流动食品销售摊贩、农村流动厨房。
三、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的食品种类:
依据《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种类的食品: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2)保健食品;
(3)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酿酒、散装白酒、散装食用油、自制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4)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摊贩不得销售食品添加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
1.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20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酒类、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84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信息来源: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203/t20220331_3332397.html
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7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2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信息来源:http://amr.ah.gov.cn/xwdt/gsgg/146561371.html
【知识点】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花生等坚果中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25CF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