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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特殊食品每周快讯 | 2022-01-07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1044

 

要点先知

 

  • 2021年12月30日-31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号〕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903室,邮编:51063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dsjj_wuzheng@gd.gov.cn。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3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27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和保健食品等6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非法添加物质、有机污染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其中,保健食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麻黄碱、伪麻黄碱、甲基麻黄碱、咖啡因。

 

【不合格项目解读】麻黄碱

 

麻黄碱又称左旋麻黄碱、麻黄素,是一种生物碱,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也属于国际奥委会严格禁止的兴奋剂。临床用于预防支气管哮喘发作和轻症的治疗,消除鼻黏膜充血所引起的鼻塞等。长期或大量食用检出麻黄碱的食品,可能出现震颤、焦虑、失眠、头痛、心悸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保健食品中检出麻黄碱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谋取经济利益,盲目追求疗效,非法添加到保健食品中。

 

【不合格项目解读】伪麻黄碱

 

伪麻黄碱是一种生物碱,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也属于国际奥委会严格禁止的兴奋剂。临床上常用于减轻感冒、过敏性鼻炎、鼻炎及鼻窦炎引起的鼻充血症状。长期或大量食用检出伪麻黄碱的食品,可能出现中枢神经兴奋、失眠、头痛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保健食品中检出伪麻黄碱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谋取经济利益,盲目追求疗效,非法添加到保健食品中。

 

【不合格项目解读】甲基麻黄碱

 

甲基麻黄碱是一种生物碱,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也属于国际奥委会严格禁止的兴奋剂。临床上常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反应、感冒咳嗽等。长期或大量食用检出甲基麻黄碱的食品,可能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保健食品中检出甲基麻黄碱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谋取经济利益,盲目追求疗效,非法添加到保健食品中。

 

【不合格项目解读】咖啡因

 

咖啡因又称咖啡碱,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咖啡因具有提神、醒脑等刺激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长期或大量食用咖啡因可能会产生影响睡眠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保健食品中检出咖啡因的原因,可能是与含咖啡因的产品共用生产线,也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违规添加。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间:2021-12-31】

 

CTI华测检测可提供伪麻黄碱、麻黄碱、甲基麻黄碱、咖啡因的测试服务,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欢迎垂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六期)

 

为强化深圳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遵循避免重复、全面覆盖的抽检原则,确保抽检监测经费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效益。我局以此工作目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现将近期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报的抽检信息共5384批次,涉及经营主体1932家。其中食品共4355批次,发现不合格36批次,检测指标50602项次,具体不合格食品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糖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饮料1批次、调味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微生物、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标签标识。抽检餐饮具共1029批次,发现不合格347批次,检测指标3926项次。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保健食品2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9.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0.共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3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3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6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肉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10类食品9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1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22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9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8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7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保健食品16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A以及霉菌和酵母;肉制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调味品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项目解读】维生素A

 

维生素A 是人类必需的脂溶性维生素,主要生理功能包括维持人体暗视力,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等。《金盖金维牌多种维生素咀嚼片》(Q/ZNTZ 0033S)中规定,产品中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含量应在96μg/片~198μg/片范围内。

 

【不合格项目解读】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规定,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应不超过50 CFU/g。

 

【信息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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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8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1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35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生物毒素超标等。其中,特殊膳食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1-12-3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91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5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8类食品29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83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特殊膳食食品全部合格。

 

【信息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2-01-0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分析情况的通告

 

2021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以下简称省局本级)在全省范围内共监督抽检32大类食品3294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190批次,不合格样品758批次,总体合格率97.70%。

 

今年以来,省局本级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9.5%;二是有机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8.3%;三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5.3%;四是重金属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9.3%;五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8.5%;六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4.1%。其中,特殊膳食食品合格率为83.33%,保健食品合格率为99.41%。

 

【信息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2-01-06】

 

 

2021年12月30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

 

 

2021年12月3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