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厦门集大印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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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环珠路256-260号3号厂房一至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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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官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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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
厦门集大印刷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环珠路256-260号3号厂房一至二楼,主要生产书刊、报纸,行业分类为印刷业。目前年生产书刊、报纸796吨,在职员工46人,其中生产人员26人,生产班制为常白班,工人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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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1年8月25 日
杜帅雨、吴贵生
陈官兰
采样/检测
2021年9月10日
杜帅雨、李子金
陈官兰
编制
杜帅雨
审核
曾荣花
签发
杨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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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苯、苯乙烯、丙酮、丁酮、二甲苯、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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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各点位化学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折页工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粉尘合格率100%,有毒物质合格率100%,噪声合格率83%。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折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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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建议
(1)由于苯是确认人类致癌物,且苯、甲苯能经过完整皮肤吸收,二甲苯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提供此类劳动者三证齐全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5-2007)、《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2)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苯属于高毒物,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设置苯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质告知卡。
(3)对生产性噪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工作地点,应对生产设备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噪耳塞(罩)作业,其降噪值(SNR值)须满足降噪要求;同时用人单位应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佩戴防噪耳塞(罩)作业。
(4)检测结果显示,印刷工位、四色印刷工位、锁线工位、胶包工位噪声超过80dB(A)。虽未超过国家卫生标准85dB(A),操作人员仍应佩戴防噪耳塞(罩)作业,其降噪值(SNR值)须满足降噪要求;同时用人单位应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佩戴防噪耳塞(罩)作业。
(5)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加强对作业工人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从而增强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开展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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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