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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泽花园二期(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2 浏览次数:2117

龙泽花园二期(02地块)位于郭坑镇大众以西、原省道207路以北,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7.737191,北纬24.563622,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34228.72 平方米(51.3 亩),规划为二类城镇居住用地。该地块现状处于地块内原有建筑物均已拆除待施工阶段。

龙泽花园二期(02地块)用地原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根据规划已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自然资源环境局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益有关工作的通知》(漳环保土〔2021〕14 号)要求,龙泽花园二期(02地块)土地用途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为了解龙泽花园二期(02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受漳州市龙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龙泽花园二期(02地块),位于郭坑镇大众以西、原省道207路以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34228.72 平方米(51.3 亩),规划为二类城镇居住用地。龙泽花园二期(02地块)四周环境现状为:东侧与大众西路毗邻、东南侧为原省道207路、西南侧为南二号路(扶摇大道)、北侧与平整空地(规划为郭坑中心卫生院用地)和已建的龙泽花园一期和连家船安置楼,地块西侧为拆迁后的空地。地块内西北侧和东南侧部分区域使用历史为原龙文磷肥厂用地,地块外西北侧和东北侧相邻周边存在原龙文磷肥厂其他生产车间区域及原龙文农化有限公司农药配置项目用地旧址。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初步确定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场地调查相关规定,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与分析,确定场地中污染物的种类、程度和分布。

根据第二阶段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出现酸化或碱化的比例占了样品总数的22.6%;说明该地块部分点位土壤还是有受到地块内外企业使用酸类或碱类物质渗漏污染,pH值指标有些异常。

(2)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均为未检出,砷、汞、铅、镉、镍、铜、锌均有检出,但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锌能满足参照执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02地块)未收到重金属类的污染。

(3)土壤挥发性有机物(VOC)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除了T8、T9点位的“萘”有检出外,其余均为未检出。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该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污染。

(4)土壤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5)土壤氟化物:样品检出率为100%,但各点位样品检出浓度均符合参照执行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一类用地筛选值。

(6)地下水背景井的硝酸盐超标,超标倍数为1.79倍,S1(与土壤T1点位共用土孔位)的铅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超标倍数为3.09倍,但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地下水S1和S4的pH值偏酸性超标。其他点位的其余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要求。未超标的检出项目其最大值也都基本出现在S3井位,该点位为龙文磷肥厂废渣堆场和硫酸车间、普钙车间下游,说明该点位地下水还是有受到原龙文磷肥厂生产过程排污和污染物地表渗漏的影响。

 鉴于地块内地下水有2个点位井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该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不能作为饮用水,经调查,当前郭坑镇居民饮用水均采用自来水,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场地所在区域不在饮用水补给区范围内。

综上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及参照执行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续可用于第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