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唐环土[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唐山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 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监测要求及监测频次等调整工作方案,按照最新方案明确布点,采样原则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6月7日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分析,编制完成《唐山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方案》,于2022年6月16日-22日完成现场采样工作,2022年7月完成《唐山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及专家审核工作,经修改专家确认特此公示该报告内容结论等信息。
唐山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西马庄村西北约1公里处,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 39°51'46.33"46.33",东经 118°7' 面积56615m2。唐山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处理规模为1000吨 /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有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每台焚烧炉配备9MW凝汽式汽轮机和10MW发电机各一台。
监测结论:
(1)土壤
本地块共筛选布点单元5个布点区域,地块内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16组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汞、镉、铬、砷、铅、钴、锑、铊、钼、锰、镍、铜、锌、铍、钡、硒、六价铬、氨氮、pH、石油烃、甲苯、二甲苯、二噁英等。
所有检出因子均未超过二类筛选值,最大占标比均不大;与背景值对比,镉及二噁英以有明显累积现象,镉累积发生区域在A单元(主厂区)及E单元(飞灰暂存区域),二噁英、铜、汞、钴全厂监测区域均有明显累积,因此可知,厂内活动对土壤有一定的累积污染现象。根据最近三年数据变化可知,厂内影响有所波动,虽有下降趋势,但需持续监测,确定厂内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有效。
(2)地下水
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获取5组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35项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物。
该厂内活动对该厂内地下水未造成超标污染,但对比背景点数据,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的累积影响。
建议措施: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因子虽未超标,但该地块运行时间较长,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通过对比背景点数据,镉及二噁英以有明显累积现象,镉累积发生区域在A单元(主厂区)及E单元(飞灰暂存区域),二噁英、铜、汞、钴全厂监测区域均有明显累积,但根据三年数据比较趋势看,影响逐渐减小,因此企业应继续加强土壤污染防范措施,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提高其处理效率,实现达标排放,避免发生物料的遗撒等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事件;加强生产区域的防渗层管理,发现裂隙时及时修补,避免发生污染事件时,污染物的横向和纵向迁移及扩散;
2、厂内3个地下水点位与背景点数据比较有明显累积,其中厂内井的监测因子钠及溶解性总固体浓度较大,数据明显偏高,可能是废水排水过程中造成的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尽快开展各区域的废水排放系统隐患排查,发现异常时及时进行整改;
3、因土壤二噁英监测数据波动较大,因此加强地下水监测,建议下年自行监测地下水增加二噁英测试项目;
4、加强地下水的长期检测,规范检测频次(半年/次),并对检测结果按照时间进行分析,判断水质趋势;
5、历史异常点位A04-1.5m铊本次未见异常;A01-6.0m钴最大(占标比28%),但相较于2020年有所下降;B01-3.5钴未见异常;C01-0.5m二噁英未见异常,C01-1.5m锑相较于2021年有所下降,但仍较高。建议下一年继续关注该点位深度及异常因子,直至至少连续2次监测结果均不再出现异常,可不再监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