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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13条禁令公布

发布时间:2017-02-03 浏览次数:850
2017年01月25日 来源:医药网

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公布《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包括研究、生产、临床试验、有因检查等四份一致性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步公布,13项“不通过”清单正式公开。

▍核查检查“不通过”清单公开

这份核查检查“不通过”清单包括:

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核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

1.发现真实性问题;

2.存在与申报资料不一致;

3.关键研究活动、数据缺少原始记录导致无法溯源;

4.存在严重的数据可靠性问题的;

5.不配合检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检查。

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现场检查发现以下种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

1.发现真实性问题;

2.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批量、原辅料来源以及质量标准与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研究、体外评价产品及申报资料存在不一致;

3.生产过程严重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申请人不配合检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检查。

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临床研究过程中原始记录、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核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

1.发现真实性问题;

2.拒绝、不配合核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核查。

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因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结果判定方法为:

1.有因检查应当围绕“因”重点开展,参照《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中相应的检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2.如有因检查的结论为“不通过”,则对应的检查结论应判定为“不通过”。

▍时间紧任务重,药企如何冲关?

2016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并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化药仿制药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289个仿制药品种,涉及2万多种药物被划入一致性评价范围——几乎所有制药厂商均有产品需要做一致性评价,巨额支出不可避免,业内普遍估算,一次评价大约400万-500万元。

然而成本之外,一致性核查的硬指标一关最先遇到尴尬。

7月22日CDFA开始药物临床实验自查核查后,1622个品种80%以上撤回,企业申办方、CRO、临床机构等都短暂陷入信任危机。

国信证券估算,仿制药规模近5000亿元,在处方量中占比达95%。然而大量国产仿制药粗制劣造、安全无效,行业毛利率不到10%,远低于国际平均50%的水平。

在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看来,很多药企其实是没有产品战略的,原有的很多所谓的药企战略规划都是描绘哪些产品或者哪些产品群在3-5年后做到多少,但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面前,这些战略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因而,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既然没产品战略,就该抓紧时间勾勒出产品结构框架,筛选出一部分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先参与做一致性评价,之后抓紧时间构建产品战略甚至重做发展战略,这样即便参与做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有个别调整,损失也最小;对于小企业而言,应当选择一两个有竞争力的品种做出战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