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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资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官方公告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4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官方公告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 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相关信息可见官方公告: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5/art_2325719a26644d1d803990881034fe15.html

 

  适用范围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此强制国家标准融合和完善了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修改单与SJ/T 11364-202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相关内容,十大类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与国际行业要求保持一致。本标准主要支撑《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是RoHS管控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主要更新技术内容


  1)将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管控有害物质种类由六大类增至十大类,新增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2)增加了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见报批稿第4章),将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分类为I类和II类,采用不同的限制使用要求,符合我国《管理办法》“两步走”的管理方案。

 

  3)增加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见报批稿第6章),将SJ/T 11364“标识要求”的内容纳入本标准的规范要求,既符合我国《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也提升了“标识要求”标准的等级,有助于我国行业RoHS管理的统一性;


  4)增加了标准实施相关要求(见报批稿第7章),该章节规范“对于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应当符合本文件的要求。”给行业企业1年的库存产品消化时间,可有效降低企业RoHS管控成本;


  5)增加了“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4个术语和定义(见报批稿3.2,3.6,3.7和3.8),上述4个术语和定义增加标准实施的操作性;


  6)删除了“限用物质”术语和定义(见GB/T 26572-2011的3.1),本标准未使用该术语;


  7)删除了标准附录A、B、C以及D。内容包括电子电气产品拆分、典型拆分示例、应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RF)技术辅助样品拆分实例以及电子电气产品中常用材料及零部件中限用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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