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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婴儿保育设备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次数:682

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登记日期2017.4.26

  • 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象山县滨海工业区金兴路32

    联系人

    陈润华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12

    李瑞霞

    陈润华

    采样/检测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三氧化铬、镍及其无机化合物、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砂轮磨尘、二氧化锡、铅烟、铜烟、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4

    14

    100

    化学毒物

    18

    18

    100

    物理因素

    16

    16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 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同时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经分析认为,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

    2 评价结论

    1)建设期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电焊弧光、噪声、振动、高温等危害因素

    2)拟建项目建成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三氧化铬、镍及其无机化合物、盐酸、磷酸、氢氧化钠、砂轮磨尘、二氧化锡、铅烟、铜烟、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工频电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喷粉岗位粉尘类比数据超限倍数超标,但拟建项目较类比项目自动化较高,采用自动喷粉,防护更完善,因此可以预测拟建项目喷粉岗位粉尘浓度较高。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本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补充措施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严格控制设备、管道、仪表的安装质量,所有设备、管道用件、仪表应选用质量可靠的产品,把好质量,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及验收单位进行安装和监检。

    2)调漆间、喷漆房、喷粉房、陶化线、清洗线、化学品库等应设机械通风的场所,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20698-2009)的相关要求。另各个通风设施的新风口宜设置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3)拟建项目运行后,应定期对喷漆房、喷粉房、磷化线等通风除尘设施进行定期定期维护和检修,对集气罩口、吸风管道、风机等定期检修、清理和清洗,废气处理装置的吸收剂及时更换,确保通风和净化效果。

    2 应急救援

    1)拟建项目污水站加药区使用盐酸、液碱等物料,建议在加药区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并制定盐酸、氢氧化钠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物品的使用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拟建项目陶化线拟使用碱性的脱脂液,建议在陶化线设置喷淋洗眼装置(服务半径应小于15),并定期检查。

    3)拟建项目盐酸、碱性陶化液,建议在化学品库门口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并定期检查。

    3 个人防护用品

    1)拟建项目为污水处理岗位接触酸、碱物料的员工拟配置的滤毒盒(3M-6001)不能满足需求,建议建设单位为污水投料工配置防毒面具并配备3M-6002CN滤毒盒;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有效监督管理,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并制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使用说明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3)加强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对员工进行如何正确使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其接触危害因素就使用,不能因工作方便而忽视身体健康。

    4 辅助用室

    1)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可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2)应根据劳动定员人数设置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 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3)应根据劳动定员人数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4)因拟建方目前未知项目投产后的女工数量,如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应设妇女卫生室。

    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议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补充本项目新增内容。

    2)拟建项目建成后,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相关要求,在表面装饰车间、电焊车间、钣金车间等各岗位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说明。

    3)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同下)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建设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组织本项目各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本项目工程如有外包,需在外包前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

    6 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

    应制定补充和完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包含卫生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体检、上岗前培训费用及专项费总额占总投资的比例等,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建成后,用人单位应每年制定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职业健康检测费用、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用、卫生防护设施维护费、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7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规范》,主要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且其内容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3)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项目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如劳动者需具备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

    4)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防尘、防毒、防噪、防振等职业病防护用品。

    6)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为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项目结束时,应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7)施工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47号)的有关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不符合作业点要进行治理,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8)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明确项目性质,补充有无依托工程和利旧设备设施的描述;

    2完善化学品运输、储存环节的描述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3补充拟建项目运行后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辨识,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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