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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套新能源汽车车身系统生产线系统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次数:687

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8.5.26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汇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6号

    联系人

    沈锋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8.4.16

    李瑞霞

    沈锋

    采样/检测

    -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甲苯、二甲苯、丁醇、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苯、电焊烟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其他粉尘(PACPAM、氯化钙)、盐酸、碳酸钠、氢氧化钠、锆及其化合物、醋酸、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电焊弧光、噪声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9

    19

    100

    化学毒物

    41

    41

    100

    物理因素

    33

    26

    78.8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 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行业分类为汽车制造业,同时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为汽车制造业,经分析认为,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

    2 评价结论

    1)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针对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拟建项目采取了相应防尘、防毒、降噪、防高温等防护措施,已采取的防护设施基本能达到相应的防护效果。除焊装车间手工补焊岗位(点焊、CO2保护焊)未设置固定式局部排风、集尘装置;涂装车间调漆间人工倒漆岗位、化验室、存漆间,危废仓库未设置通风排毒设施外,其它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的要求。

    3)应急救援设施:拟建项目除未明确涂装车间和废水处理站喷淋洗眼器的数量及位置,危废仓库和总装车间玻璃胶涂胶岗位未拟设置喷淋洗眼器;未明确各车间应急药箱药品的数量及种类;存漆间、危废仓库未拟设置应急通风设施;存漆间未拟设置泄险区外,其他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建筑卫生学:拟建项目生产车间采用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除存漆间、化验室、危废仓库未采取局部排风外,其他岗位拟采取的通风、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等的相关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拟建项目拟采取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较齐全,配备较完善,故个人防护用品的设置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6)辅助用室:拟建项目各生产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辅助用室(食堂、厕所、更衣室、浴室、盥洗池等)设计的数量和位置符合相关的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拟建项目建成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落实;制定有机溶剂急性中毒、酸碱化学性灼伤和泄露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物品的使用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建设期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氮、电焊弧光、噪声、振动、高温、有机溶剂、甲醛等危害因素。

    9)拟建项目建成后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苯、二甲苯、丁醇、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苯、电焊烟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其他粉尘(PACPAM、氯化钙)、盐酸、碳酸钠、氢氧化钠、锆及其化合物、醋酸、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电焊弧光、噪声、工频电场等危害因素。

    类比项目除部分岗位噪声类比数据超标外,其他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数据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拟建项目为作业人员拟配备3M1110耳塞(SNR31dBA),噪声衰减值18.6dB(A)),作业人员如能在工作生产中按照防护用品的要求正确佩戴,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最终结论: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今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运行中,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则该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

    补充措施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的特点,焊装车间联体悬挂式点焊机车身装焊生产线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每个焊接点位设置吸风口收集焊接烟尘;在手工补焊岗位(点焊、CO2保护焊)设置固定式的局部吸风设施;

    2)建议在调漆间人工倒漆岗位上方增设局部吸风设施,或者设置隔膜泵自动抽料装置;

    3)建议涂装车间化验室、存漆间,危废仓库设置通风排毒设施,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建议涂装车间喷漆室的机械通风抽风风量大于送风风量,保持室内负压状态;

    5)拟建项目运行后,建议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维护制度,焊装车间配备的焊烟净化装置应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清除罩口、管腔内的积尘,并按照设备说明定期更换滤网滤膜,以保证除尘效果;

    涂装车间应定期对前处理线、电泳线、涂装线、调漆间等尾气净化装置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对集气罩口、吸风管道、风机等定期检修、清理和清洗;

    6)使用涂料和油漆等作业场所应张贴相应的原辅料成分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卡的设置可参照GBZ158GBZ/T203的要求;

    7)针对类比项目中噪声超标的岗位,在目前工艺不能采取有效减噪措施的情况下,建议项目为噪声作业场所的工人配发有效的护耳器,确保工人实际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保持在85dB(A)以下。要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尤其是防噪声耳塞的正确佩戴培训,并督促工人在车间作业时正确佩戴好防噪声耳塞或护耳器,减少职业性噪声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同时定期进行听力测定;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劳动作息时间,减少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时间,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影响。

    8)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过滤棉更换作业需要进入装置内操作,属于密闭空间作业,建议企业建立活性炭、过滤棉更换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工人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防护要求。

    2、个人防护用品

    1)应选购质量、性能、规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

    2)作业时必须做好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如有破损或防护失效,要及时更换。要定期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督促工人在车间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和使用。

    3、应急救援

    1)建议制定有机溶剂急性中毒、酸碱化学性灼伤和泄露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物品的使用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建议完善涂装车间的前处理线、电泳线、涂装线、调漆间、存漆间及化验室,总装车间玻璃胶涂胶岗位,废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喷淋洗眼器的设置位置及数量,使喷淋洗眼器有效防护的半径范围为15米。

    3)建议涂装车间存漆间、危废仓库增设应急通风设施,换气次数需要满足12/小时。事故排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

    4)建议存漆间内需根据化学品和漆类的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漆间四周设置围堰或泄险沟。

    5)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附录AA.4确定,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6)拟建项目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建筑卫生学

    1)工作场所采光、照明设计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和《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4227-2012的要求执行,照明设计宜避免眩光,充分利用自然光,选择适合目视工作的背景,光源位置选择宜避免产生阴影;

    2)建议涂装车间化验室、存漆间,危废仓库设置局部排风设施,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的相关要求。

    5、职业卫生管理

    1)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议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进行补充完善,补充本项目新增内容。

    2)本项目工程如有外包,需在外包前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

    6、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1)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 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3)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4)建设单位应督促设备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应督促设备安装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防尘、防毒、防噪等职业病防护用品。

     

  • 技术审查专家组

    1、细化焊接车间控制烟尘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

    2、补充危废仓库、化验室拟采取的通风系统的描述与评价;

    3、细化存漆间、化学品储存区地面防腐、应急泄险、通风系统的描述与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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