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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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宋昭公路玉山水泥厂南100米
联系人
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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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4.1.12
白杨、张增科
杜康
采样/检测
2024.1.23-2024.1.25
徐世波、冯禹辰
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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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氢氧化钠、氯。
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化学因素
4
4
100%
物理因素
6
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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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行业划分,建设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结合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以及对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自动化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危害程度定性为“一般”。
综上所述,该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且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条件下,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该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应在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及告知卡,收到本次检测报告正式稿后及时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数据公布。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设置内容及位置
车间/区域
接触的有害因素
警示标识
告知卡
除氟车间
硫化氢、氨、氯
注意通风、当心有毒气体
硫化氢、氨、氯
加药间
氢氧化钠、氯
注意通风、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
氢氧化钠、氯
空压机站
噪声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噪声
脱泥间
硫化氢、氨、氯
注意通风、当心有毒气体
硫化氢、氨、氯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表5 职业接触水平及其分类控制为推荐性内容,建议企业从严管理,按照当前监管的普遍要求,对接触氨、硫化氢和氯气的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均应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证体检率达到100%。
建设项目应根据动供总厂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结合该项目特点进行完善,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议建设项目在除氟车间、加药间设置氯气报警器,并针对氯气中毒建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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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建议:
1.建设项目概况、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事故预防分析清晰;
3.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及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客观;
4.对策措施和建议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正确;
5.专家组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照专家个人意见修改后通过评审。
现场建议: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基本健全;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5.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7.建设项目需进一步整改的内容如下: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补充、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公告栏等设置;
3)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按有关规定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5)高毒物质作业场所如硫化氢作业区域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其他需完善内容详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表》及专家个人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后通过现场验收。建设单位须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建议进行整改,经专家确认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