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2020年8月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该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0年12月1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120114-2020-067-L。
现原《应急预案》备案即将三年期满,根据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的要求”,同时厂区鲜奶生产车间与鲜奶供应库房归属了蒙牛鲜乳制品(天津)有限公司,单独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不在本次预案范围内。企业成立内部应急预案编制组,在原《应急预案》基础上,依据重新调查编制的《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来修订编制适合企业现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修订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1.2.2相关法规、条例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年5月1日);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2号,2015年3月1日);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2019年3月);
(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号);
(12)《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天津市武清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9月)。
1.2.3技术导则
(1)《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8月);
(2)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3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的预案适用范围与上次备案相比减少了厂区内的鲜奶生产车间与鲜奶供应库房,预案适用于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丰道11号。厂区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突发事件产生的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措施、应急监测、后期处置等。随着企业建设发展,可能会有新的突发环境事故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不断更新。
1.4工作原则
企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应结合厂区实际情况,本着“救人第一、环境优先”的原则,进行快速进行响应,科学的进行应对,且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具体如下:
(1)预防为主,时刻应急
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采取加强现场巡检、设备定期维护、报警系统检查等措施,充分预防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时刻做好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2)救人第一,环境优先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之后,要在保证“救人第一”的情况下,应该尽最大限度减小环境的损失、危害,环境预案与安全预案互相衔接,也不能只顾安全救援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放任环境污染。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根据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时,快速的按照相应的事故类型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相应负责人。需上报到武清区环境保护局的,当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力量达到后移交指挥权,配合武清区生态环境局的应急预案。使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4)岗位明确,职责结合
时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以利于能够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迅速进行响应,贯穿预警、处置、监测、恢复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造成的环境危害。
1.5应急预案体系
企业根据自身风险因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切实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应急响应措施。本预案为突发性环境事件综合性应急预案,兼顾各类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的具体处理流程及现场处置措施。保障企业内部能迅速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影响。
本预案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与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完善。如发生安全与环境危害共生事故时(如火灾、爆炸),在保证人员安全第一的情况下,应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避免消防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水体。如发生典型环境事件(如风险物质泄漏)因处置不当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当企业发生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通报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当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应急人员到达后,移交指挥权,配合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企业内部各应急组织机构无条件听从调配,按照要求和能力配置应急救援人员、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预案关系图如下图1.5-1,相比上次备案内容,应急预案关系图总体不变,主要为在发生事故情况下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决定响应等级,如需启动一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同时涉及安全事故的启动公司安全应急预案,做到安全、环境伴生事故下的衔接,二者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蒙牛乳制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