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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9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部令第17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
  12.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办[2012]89号文;
  1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4.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15.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版;
  16. 《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1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8. 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
  19. 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 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3适用范围

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环境事件的应对方案,是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滨海北路2号院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工作内容包括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措施、应急监测、后期处置等。随着企业建设发展,可能会有新的突发环境事故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不断更新。

1.4工作原则

在建立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如下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以人为本,环境优先

在人员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时候,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救环境优先于救财物。

(2)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根据事故等级,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故处置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到来之前,事发地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的以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险救援、现场管控等措施。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兼顾了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引起的次生、衍生事件等不同事故类型的预警、现场处置。有针对性的提出各类事件情景下的污染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工作流程、具体措施,落实到应急处置卡上,控制并减轻、消除污染与企业安全事故预案等其他预案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完善。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内部以本预案内容为主要指导,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救援,并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其他预案内容为补充。

本企业应急预案属于《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成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企业层面上的具体体现。

发生典型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在保证安全第一情况下尽量减少环境污染,不能只顾安全救援,在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放任环境污染;发生单纯环境污染事件,如液体原料泄漏,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泄漏进而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在保证安全第一情况下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区污染环境,并根据情况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域。

若事故影响超出企业控制能力(启动一级响应),负责人要立即上报滨海新区启动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救援队伍到达后移交指挥权,企业内部各应急组织机构无条件听从调配,本预案配合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各部分关系以及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详见下图。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小古林混凝土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