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宁化县土地收储中心为了解地块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污染情况,减少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决定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宁化县土地收储中心于2023年2月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场地概况
宁化慈恩小区位于宁化县慈恩路与客家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理坐标:116.666846°E,26.253787°N),用地面积26480平方米。调查地块内曾为水田、旱地、林地、田坎等农用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与居住用地(R2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7)中属住宅用地)。
- 污染识别
收集的相关资料表明调查地块内曾为农用地、林地(2020年以前)→农用地、积水池、临时采沙场(2020年-至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使用情况,未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现场踏勘场地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未有过重污染企业,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 主要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分析结果,调查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存在。地块内采样土壤现场快筛结果:砷、镉、铜、铅、镍、钴、钒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铬、锌和锰检测值参照执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镉、铬、铜、铅、汞、镍、锌、钴、锰、钒、钛、铁和VOC总量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检测结果数据相当,无明显差异。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地表水部分点位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指标存在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地表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这4项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考虑其与地表水中动、植物等的尸体聚集不能完全分解及周边居民生活废水排放、菜地采用农家肥浇灌,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致使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超标有关。因本地块所在区域已经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管,不开采地下水或该区域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即在不饮用地下水及该区域地表水的情况下,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宁化慈恩小区及周边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