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溪县教育局为了解地块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污染情况,减少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决定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安溪县教育局于2022年12月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安溪城东第二实验幼儿园位于安溪县参内乡参山村(中心坐标:118.223711°E,25.084550°N),用地面积7674.32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上曾为耕地、村庄、未利用建设用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33,幼儿园用地)。
历史影像资料表明调查地块内早期(2013年以前)北侧为村庄,南侧为耕地、农田、停车场;2013年后地块周边开始开发,规划为工业用地(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2014年11月,地块南侧部分耕地被清理,地块平整,建设一座蓝顶铁皮房,为工地管理用房;2016年,调查地块南侧停留部分车辆,为周边建设项目用车停车场;2019年,调查地块南侧为荒地,北侧一直为村庄;2021年,调查地块内荒地、房屋被拆除,地块被清理。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使用情况,未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场地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未有过重污染企业,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分析结果,调查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存在。地块内采样土壤现场快筛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参照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