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介: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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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院
联系人
马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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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2.1.5
白杨、徐小妮
申珊
采样/检测
2022.1.18~20,2022.2.7~9
王林、里厚水、张锦玉、吕建辉、邱宇、郭顺欣、张佳辉、徐振宾、常叶辉
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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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氨、氮氧化物、二硫化碳、二氯甲烷、氟化氢、甲苯、戊烷、甲醇、硫酸、氯化氢及盐酸、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三氯甲烷、乙腈、乙醚、乙酸、正己烷、丙酮、环己烷、四氯乙烯、乙酸乙酯、异丙醇。
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2
2
100%
化学毒物
29
29
100%
物理因素
3
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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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建设项目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以及结合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自动化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应急救援设施防护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为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该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防尘毒、防噪声措施,在正常生产且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条件下,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该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2021年建设项目职业健康检查中部分需复查人员未进行复查。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2.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应在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3.建设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验收。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且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针对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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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建议:
1.补充排风罩风速的检测与评价;
2.完善二噁英实验室通风净化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