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溪县教育局为了解地块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污染情况,减少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决定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安溪县教育局于2022年10月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问调查。
1.1项目情况
安溪县建安幼儿园位于安溪县教育局安溪县城厢镇土楼村(中心坐标:118.200273°E,25.086657°N),用地面积6655.47m2。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曾为农田、山坡地、道路、居民区,地块规划用途为第一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1.2污染识别
历史影像资料表明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当季蔬菜;2017年开始征收。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使用情况,未进行过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踏勘场地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未有过重污染企业,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1.3主要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分析结果,调查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存在。地块内采样土壤现场快筛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管制值,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