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天之娇(厦门)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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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新民大道553号2#厂房2-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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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彭洪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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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
天之娇(厦门)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新民大道553号2#厂房2-3层,主要生产皮包、皮夹等产品,行业分类为皮箱、包(袋)制造。目前年生产皮包18万个、皮夹25万个,在职员工240人,其中生产人员160人,生产班制为常白班,工人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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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2年3月23日
杜帅雨、吴贵生
彭洪章
采样/检测
2022年4月6日
杜帅雨、吴贵生
彭洪章
编制
杜帅雨
审核
王克云
签发
杨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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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
皮毛粉尘(总尘)、氨、丙酮、丁酮、庚烷、甲苯、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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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各岗位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粉尘合格率100%,有毒物质合格率100%,噪声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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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建议
(1)由于粉尘具有蓄积作用,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且皮毛粉尘具有致敏作用,可引发过敏性肺泡炎、支气管哮喘。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为此类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建议企业在该岗位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志;在二楼车间急救箱增设抗过敏药物。
(2)由于甲苯能经过完整皮肤吸收,丁酮可对眼、呼吸道刺激,丙酮、庚烷可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提供此类劳动者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5-2007)、《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等国家标准的要求。经现场调查,二楼车间、三楼车间均含刷胶、喷胶岗位,为减小该岗位产生毒物对其他岗位造成影响,建议用人单位将刷胶、自动喷胶等使用胶水岗位单独置于一个车间内,并保持车间内通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开展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加强对作业工人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从而增强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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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