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厦门昊闽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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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86-88号(工贸中心厂房)第3层30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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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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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
厦门昊闽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86-88号(工贸中心厂房)第3层301B,主要生产过电流保护脱扣器、智能电子测控产品、电动机控制单元等产品,行业分类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目前年在职员工37人,其中生产人员25人,生产班制为常白班,工人每班工作时间为10小时,每周工作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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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1年8月18日
杜帅雨、郭秀
郑工
采样/检测
2021年8月25日
李子金、朱剑恩
郑工
编制
杜帅雨
审核
曾荣花
签发
杨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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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氧化锡、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异丙醇、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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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各点位化学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各点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有毒物质合格率100%,噪声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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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建议
(1)由于铅烟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周围神经损害、血液学效应等,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提供此类劳动者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5-2007)、《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2)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铅烟属于高毒物,建议用人单位在焊锡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设置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质告知卡。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加强对作业工人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从而增强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开展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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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