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沙迪克(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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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3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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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炜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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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
沙迪克(厦门)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376号,主要生产马达、放电加工机等产品,行业分类为设备制造业。目前年生产放电加工机890台、马达17800台左右,在职员工483人,其中生产人员363人,生产班制为常白班,工人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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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1 年7月29日
杜帅雨、朱剑恩
王炜彬
采样/检测
2021年8月26日
杜帅雨、丁润杰
王炜彬
编制
杜帅雨
审核
曾荣花
签发
杨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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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苯、丙烯酸、臭氧、氮氧化物、二甲苯、甲苯、磷酸、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乙酸丁酯、乙酸乙酯、异丙醇、正己烷、高温、噪声、紫外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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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各岗位化学毒物检测浓度均符合GBZ2.2-2019的要求。钣金车间氩弧焊操作位23#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各点位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粉尘合格率100%、有毒物质合格率100%、噪声合格率96%、高温合格率100%、紫外辐射合格率100%。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用人单位氩弧焊工艺过程中含抛光工序,抛光过程中金属碰撞产生较大噪声和相同区域内产生的噪声产生叠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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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建议
(1)(1)本次检测钣金车间氩弧焊操作位23#噪声检测结果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经现场调查,用人单位已为该岗位员工配备3M1100型防护耳塞(SNR值31dB)作为个体防护,该防护用品可达到噪声防护要求。建议用人单位督促该岗位员工正确佩戴防护耳塞,将该岗位人员纳入职业健康监护范围,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1次。
(2)由于粉尘具有蓄积作用,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为此类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3)由于苯是确认人类致癌物,且苯、甲苯、正己烷能经过完整皮肤吸收,二甲苯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提供此类劳动者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5-2007)、《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4)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属于高毒物,建议用人单位在相应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设置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高毒物质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检测结果显示,马达线圈车间1F后工程工、钣金车间激光切割工、涂装1车间上挂工、涂装2车间喷漆工、涂装1车间打磨工等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其属噪声作业。操作人员应按需佩戴防噪耳塞(罩)作业,其降噪值(SNR值)须满足降噪要求;同时用人单位应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佩戴防噪耳塞(罩)作业。
(6)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加强对作业工人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从而增强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开展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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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