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
厦门华测 |
项目负责人 |
朱剑恩 |
完成日期 |
202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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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信息
厦门宏明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北部工业区孙坂南路98-102号,主要生产排气管等产品。目前年生产量在25万支左右,在职员工80人,其中生产人员52人,生产班制为常白班,工人每班工作时间为1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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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2-4-8
朱剑恩、钟婷玉
王工
采样/检测
2022-4-13
朱剑恩、钟婷玉
王工
编制
朱剑恩
审核
曾荣花
签发
杨妙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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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氧化铁)、苯、臭氧、丁醇、丁酮、二丙酮醇、二甲苯、氮氧化物、甲苯、甲醇、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萘、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6
6
100.0%
化学毒物
44
44
100.0%
物理因素(紫外辐射)
3
3
100.0%
物理因素(噪声)
12
7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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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粉尘具有累积性,长期吸入粉尘可能会导致尘肺,电焊烟尘为人类可疑致癌物,建议用人单位为此类劳动者提供有效的防尘口罩,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配戴。
- 由于粉尘具有蓄积作用,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为此类劳动者提供三证齐全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1~4-2020)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 由于二甲苯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提供此类劳动者三证齐全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5-2007)、《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苯属于高毒物,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喷漆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设置二甲苯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质告知卡。
- 对生产性噪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工作地点,应对生产设备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噪耳塞(罩)作业,其降噪值(SNR值)须满足降噪要求;同时用人单位应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佩戴防噪耳塞(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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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技术服务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