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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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信邦同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四街15号3幢1层
联系人
吴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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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2.6.9
赵向南、强征
吴连荣
采样/检测
2022.6.27-6.29
徐振宾、程鹏、王林
吴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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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酚醛树酯粉尘、二氧化锡、氯化氢、氯乙烯、环己酮、邻苯二甲酸酐。。
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
1
100%
化学毒物
4
4
100%
物理因素
2
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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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所在单位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电子器件制造C397”,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要求(见表9-3),以及综合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运行后如能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落实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后,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预期能达到相关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安排移印工、电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使体检率达到100%。如今后原辅材料发生变化,需重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体检项目。
(2)建设单位今后如果按照北京信邦同安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压电力装置、动力缆装置、cable装置、电子线装置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内容建设中压电力装置、动力缆装置、电子线装置,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在试运行30日至180日内,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应在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保证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
(5)建议该公司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并对档案的借阅作出规定。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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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建议:完善项目概况的描述。
现场建议:完善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书。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及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