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安建材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内田溪路1688号,该计划按程序将地块调整用于科华恒盛项目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为此,厦门环东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厦门翔安建材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对厦门翔安建材基地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周边企业生产历史及地相关记录等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访谈过程了解到的情况,初步确认本地块存在疑似污染。本次调查,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要求。
二、地块采样检测结论
本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阶段,在地块内布设15个土壤取样点位(不含1个对照点),同时对地块内部分区域地下水进行取样,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及水样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监测,土壤监测项目为pH 值、六价铬、钼、重金属6项(铅、镉、铜、镍、汞、砷)、28项挥发性有机物、1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及吡啶共计52项指标;地下水监测因子为GB/T 14848 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石油烃C10-C40、镍、钼、石油类、苯并[a]芘、蒽、萘、苯并[b]荧蒽、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䓛、茚并[1,2,3-c,d]芘,共计48项监测参数,在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六价铬及重金属:共监测土壤样品39个(不含4个现场平行样)。六价铬、铅、镉、铜、镍、砷项目土壤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钼符合参照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2)土壤挥发性有机物(VOC)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共监测土壤样品39 个(不含4个现场平行样)。通过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该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污染。
(3)土壤石油烃(C10-C40)及石油烃(C6-C9):共监测土壤样品39个(不含4个现场平行样),样品检出率为100%,石油烃(C10-C40)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石油烃(C6-C9)与区域对照点相比没有显著差异。
(4)地下水: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共获取3个地下水样品,所检项目均符合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石油类符合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要求。
三、总结论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开展,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分析,可以确定地块土壤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要求。地下水所检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要求。
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标准和项目用地规划要求,后续可用于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