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昌源南路西侧地块”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昌源南路西侧,占地面积51702.27m2(77.554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6270°,北纬37.1118°,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昌源南路、西至河头村地、南至河头村地,北至河头村及吉庄村地。该地块历史为耕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采样调查共采集29组(个)土壤样品,所有样品全部送检,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因子(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氨氮、有机氯农药(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本地块调查共采集3组(个)地下水样品,所有样品全部送检,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因子35项及所有本次土壤监测因子(45项、特征污染物)。
监测结果表明:
(1)地块内所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所有污染物均未超标,因此说明地块内及周边企业早期活动未对地块内的土壤造成污染。
(2)地块内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外均未超过标准值,这些因子是反应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对人体危害不大。且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水等敏感目标,且地下水不开采,所以超标污染物对人体无暴露风险,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综上所述,判断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外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