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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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
单位名称
北京星光陆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星光工业园南区17号楼和18号楼
联系人
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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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该企业属于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相关行业,属于第二十四大类汽车制造业。
结合该企业具体工艺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水平等进行综合判定,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严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如下: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和工艺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基本符合
胶合操作岗位照明检测结果不符标准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改装组装车间零件微调打磨操作工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5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改装组装车间零件微调打磨操作位降噪措施防护效果欠佳。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1)企业2020年、2021年均未组织相关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不健全。
符合
—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
10.1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符合
—
10.2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符合
—
10.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符合
—
10.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基本符合
近3年内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工作。
10.5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符合
—
10.6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符合
—
10.7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符合
—
10.8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情况
符合
—
10.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符合
—
10.10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基本符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健全。
10.1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落实情况
符合
—
建议:
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
由检测结果可知,改装组装车间零件微调打磨操作工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在今后工艺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企业从长远角度考虑,可从提高设备自动化,采用人机隔离操作;降低单位空间内设备数量的布置;增加轮班,降低噪声接触时间等方面进行逐步整改。目前,企业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管理,确保降低噪声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影响。
职业卫生管理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建议企业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建筑卫生学
由检测结果可知,改装组装车间胶合操作区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限值,建议企业将此区域更换为功率更大的照明灯具,或结合工艺和生产设备增设局部照明设施。
持续改进
(1)每年委托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并每3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企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4)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条件下,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5)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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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现场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2.3.14
张淑丽、麻隆宇
王文同
采样/检测
2022.3.17~18,3.21
徐世波、吕建辉、郭顺欣
程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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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烟、木粉尘、其他粉尘、铝合金粉尘、甲醇、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紫外辐射、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4
14
100%
化学毒物
31
31
100%
物理因素
18
17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