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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北京-现状-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14 浏览次数:908

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2.6

  • 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

    用人单位名称

    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1幢

    联系人

    王子龙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报告书编写人

    报告书审核人

    报告书签发人

    姓  名

    白杨

    董建朝、麻隆宇

    王彤

    文唤成

  • 现场调查、采样、现场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用人单位陪同人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1.08.30

    董建朝、张淑丽

    王子龙

    采样/检测

    2021.10.19~21

    李梦、徐振宾

    王子龙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图像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禁止拍照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企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综上所述,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现状基本符合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了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噪声是企业生产的关键控制因素,企业为作业人员提供了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企业对作业人员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建议:

    经过对企业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与该企业相关的资料,针对该企业在现阶段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1.个人防护用品

    企业为激光切割岗位的作业人员配备了3M 9001(KN90)口罩,根据核实,该口罩为KN90防护级别,该岗位配备的呼吸防护用品不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议企业为激光切割工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KN95级别的防护口罩,并定期更换。

    2.职业健康监护

    (1)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以及转岗到该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要求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3)企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项目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③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5)项目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②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③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④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

    ⑤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企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统计表详见附件5。

    3.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企业今后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治理。

    (2)企业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3)建议企业组织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时参加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班,取得培训合格证。

    (4)企业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取得申报回执。

    (5)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等资料及时进行案卷归档,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6)企业应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企业应在产生危害的作业岗位及设备醒目位置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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