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国家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
行)》中规定:重点监管单位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建立隐患排查组
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
查,或者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后一年
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
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
光大环保能源(永州)有限公司是一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位于永州市零陵区
接履桥镇坦塘村,所属行业为“7820 环境卫生管理”。企业 2016 年 8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4 月开始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2018 年 9 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1 年
被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列入“永州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国家对土壤污
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要求,光大环保能源(永州)有限公司应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为此光大环保能源(永州)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品标
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协助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编制土壤
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具体报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