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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每周快讯-20180126 乳制品行业、粮油行业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次数:686
 

乳制品行业

热点聚焦

食药总局发布8家乳品企业飞行检查情况

要闻回顾

2017年下半年食药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集中对乳制品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近日对8家知名乳制品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在食药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发现的问题均反馈给相应省/市食药局,整改完成后向相应省/市食药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信息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1598/

热点聚焦

2017年度乳制品行业质量报告: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信心增强

要闻回顾

2018年1月18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首届中国乳业质量年会及中乳协第六届理事会二次会议”。会上发布了《乳制品工业2017年度质量报告》,报告中显示,2017年1-9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抽检乳制品1169批次,合格1164批次,合格率99.6%,不合格批次5个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四个是进口产品因为生物超标,1个为国产产品因营养成分不合格;全国地方局前三季度共抽检24259批次,合格242392批次,合格率99.3%,不合167个批次。

1-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432批次,合格2425批次,合格率99.72%,不合格7个批次,其中阪崎肠杆菌不合格2个,标签不合格5个。

全国地方局前三季度共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4886批次,不合格批次23个,合格率99.5%。数据显示在去年前三季度国家监管部门抽检的32大类食品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格率都是最高水平,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信心进一步增强。

信息来源:http://paper.cfsn.cn/content/2018-01/20/content_58552.htm

CTI小贴士

节日乳制品消费小贴士

春节临近,各类乳制品进入节日销售旺季,为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CTI提示您节日期间购买、消费乳制品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1.“复原乳”与“生乳”

复原乳是指把牛奶浓缩、干燥成为浓缩乳或乳粉,再添加适量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标准中规定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2. “含乳饮料”与“调制乳”

“含乳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制品,如配置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调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在选择相应产品的时候请注意相关定义,避免被误导。

3. 进口乳制品应注意:

查看是否有加贴的白色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应注意:

根据食药总局2016年第160号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粮油行业

热点聚焦

食药总局通报2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要闻回顾

 2018年0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8年第19号),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速冻食品等5类食品223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其中合格样品21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某菜籽油样品,过氧化值检出值5.8mmol/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5.0mmol/kg)高出16.0%;某食用猪油样品,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1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0%)高出40.0%。

信息来源: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223201.html

热点聚焦

黑龙江省食药局通报6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要闻回顾

2018年01月22日,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6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5类食品共16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6批次均为食用油。

具体情况为:3批次大豆油分别检出溶剂残留17.1mg/kg、17.1mg/kg、2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1批次大豆油及1批次纯香油检出苯并[a]芘82.0μg/kg及35.7μg/kg,标准值≤10μg/kg,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橄榄油,反式脂肪(C18:2T+C18:3T)检出值0.171%,标准值≤0.05%,不合格。

信息来源:http://www.hljfda.gov.cn/spcjxx1/14822.jhtml

CTI小贴士

哪些是食用油食品安全高风险项目?

食用油作为生活中大家密不可分的食品,它涉及的食品安全高风险项目有哪些?CTI为您解答:

1.苯并[a]芘 ★★★★★

苯并[a]芘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危险程度高,主要来源于熏烤火高温烹调时产生、原料代入、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及某些食用油脂工艺产生(如胡麻油)。

2.黄曲霉毒素B1 ★★★★★

是一种由黄曲霉次生代谢的产物,是剧毒及强致癌物质,危险程度高。主要来于食用油原料(花生、玉米、大豆、坚果等)受到黄曲霉污染导致。

3.铅、总砷 ★★★★

重金属元素,在人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重金属元素普遍存在在土壤、水等环境中,食用油重金属元素合格主要由于原料污染代入、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等原因。

4.酸价、过氧化值 ★★★★

是判断油脂被氧化程度的指标,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的食用油会产生酸败等气味,影响产品感官。主要由于产品储存不当、原料储存不当、生产加工工艺温度控制不当等原因造成。

5.脂肪酸组成 ★★★

不同油脂的脂肪酸组成不一样,单一品种的食用油按照标准规定有明确的脂肪酸组成含量,该指标是判断产品是否存在油品混装、混存重要指标。

春节将至,食用油成为了高销量高风险产品,CTI竭诚为您提供食用油高风险项目套餐检测、2018年食品安全国家抽检项目套餐检测、食用油及其制品全项套餐检测服务,或按照您的需求提供专业套餐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