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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次数: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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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行业

【热点聚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要闻回顾]-备受关注的“食用调和油国标”落地进程近日又前进了一步。8月9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根据我国食用调和油的原料及加工方法,在大量样品检测数据和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识、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可追溯性等要求等。该《征求意见》明确了包装及散装食用油产品应该在包装上明确原料油的名称和比例,以及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另外,还标明了食用调和油比例一致性检验方法。该标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 http://www.lswz.gov.cn/html/zmhd/yjzj/2019-08/07/content_246196.shtml)


知识点

现行《食用调和油》(LS/T 10292)标准是原国内贸易部 1998 年颁布的行业标准,该标准对调和油的定义是“根据食用油的化学组分,以大宗高级食用油为基质油,加入另一种或一种以上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经科学调配具有增进营养功效的食用油”,在标准中没有对产品的各原料油含量(比例)或各种脂肪酸组成标识做出明确规定。


CTI小贴士】 更严格的标准,更规范的调和油市场,让消费者吃得安全明白

食用调和油是我国食用油产品的大品种,是大众消费的植物油品种之一,以其独特的产品特点和价格优势丰富着我国城乡所有的超市和农贸市场,每年消费量达近 500 万吨。但是由于标准空缺,食用调和油市场不够规范,很多消费者不知道生产者到底是用何种油配制。本《征求意见》亮点在于:


1.食用调和油的质量指标设置反式脂肪酸的限量,引导加工业使用优质的原料生产调和油。植物油在精炼过程中反式脂肪酸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高度重视,许多国家已经纷纷发表声明或出台政策,以降低反式脂肪酸的摄入,提高本国居民健康水平。


2.规定了食用调和油比例一致性检验方法。食用调和油比例一致性的设置是按照食用调和油商品所标识的比例,规范实验室样品的制备,按照 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中归一化法检验,经核算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食用原料油比例标识的真实性。


3.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食用调和油的产品名称只能标识为“食用调和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名称不得更改。由于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原料油比例标识是强制要求的内容。本标准的包装产品和散装产品还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下列内容:(1)各种食用原料油的名称和比例;(2)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3)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食用原料油中,只要有一种油是采用转基因油料生产的食用油,就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标签中标识。


饮用水行业

【热点聚焦】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7批次饮用水不合格情况(2019年第30期)

[要闻回顾]-2019年8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饼干、糖果、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糖、豆制品、蛋制品等10类食品1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抽检饮料76批次,不合格7批次,均为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均为铜绿假单胞菌(国标规定不得检出)。

信息来源 http://snamr.snaic.gov.cn/info/1309/2887.htm )


【热点聚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7批次饮用水不合格情况(2019年第31期)

[要闻回顾]-2019年8月1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饮料、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1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抽检饮料79批次,不合格包装饮用水共7批次,不合格项目包括铜绿假单胞菌(5批次)、耗氧量(1批次)、余氯(1批次)。

  (信息来源: http://snamr.snaic.gov.cn/info/1309/2972.htm


知识点

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是包装饮用水不合格最为常见的原因之一。陕西省局连续两期通报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见其风险之高。铜绿假单胞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处,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在5件包装饮用水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0 CFU/250mL。抵抗力较差的人群若饮用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瓶(桶)装水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因此该项目受到严格管控。


【CTI小贴士】饮用水生产管理建议

1.加强原辅料的把控。食品原料的质量与卫生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规范。


2.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食品生产过程是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生产企业应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设定关键控制点和相应的温度和时间的关键限值,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过程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卫生知识培训,督促员工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定期对厂区内环境和设施进行消毒、清洁,并对环境进行微生物监测,以减少或避免生产过程中受到微生物的污染。


3.加强食品出厂检验。食品生产企业要强化重视出厂检验的意识,制定切合自身且不断完善的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测条件针对自身产品进行日常监管,制定出厂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合格的产品;加强对生产的成品的检测频率,进行自检或送往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立健全产品召回机制,应对突发产品质量问题。


水果制品行业

【热点聚焦】河南省局通报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情况(2019年36期)

[要闻回顾]-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6大类食品29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不合格水果制品1批次,产品山楂金糕(蜜饯、果糕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0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信息来源: http://www.hda.gov.cn/sitegroup/scjd/html/8a80948165cd561f01675522e31a7ef0/fa7ece05e78b46d1952f585ef40f26b6.html


【热点聚焦】广东省局通报4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情况(2019年26期)

[要闻回顾]-根据2019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食糖、糕点等7类食品6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本次抽检的水果制品主要为水果干制品、蜜饯、果酱,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霉菌。

(信息来源:http://amr.gd.gov.cn/zwgk/zdlyxxgk/spaqxx/spcj/content/post_2585260.html


【知识点】

一、铅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二、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人如果食用了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易出现头晕、呕吐、恶心、腹泻、全身乏力、胃黏膜损伤等,严重时会伤害肝、肾等脏器,引起急性中毒。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食品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三、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四、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其产生的部分有毒代谢产物霉菌毒素还可能引起人畜中毒。霉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没有对环境、加工储存设备和人手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和保洁措施,造成产品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此外,对生产原料未进行严格验收,使用了有问题的原料也可能导致生产出的产品受到污染;食品流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采购索票验证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CTI小贴士水果制品消费指南

蜜饯、水果干制品和果酱等均属于水果制品,其产品种类丰富,是最受人们喜爱的一类休闲零食。鉴于水果制品是食品抽检不合格发生的“重灾区”,CTI特此提供如下消费指南:


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且标签标识完整清晰的水果制品,购买后应存放在低温避光且干燥的环境中,开封后应尽快食用。


2.虽然按标准合理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也建议消费者理性看待着色剂,不要过度追求食品“颜值”,不要过度追求食品的感官特性,应该从科学和自然的角度去理解食品成分和感官质量。


3.适量食用,水果制品不能替代水果,要记得每天摄入足量的新鲜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