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法原文
GB 7718-2011中
4.1.4.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本期案例重现
消费者金某因北京五棵松某超市销售的“XX阿胶糕”,认为标签中特别强调阿胶但未标注阿胶含量,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双方观点
消费者 认为涉案食品特别强调了阿胶,但是没有标注阿胶的添加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商家 认为涉案食品不需要标识阿胶含量,属于安全食品,不存在标签瑕疵,涉案企业已经尽到查验义务,且认为金某作为特殊的消费者,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产品标识不会对其产生误导。
审判结果
判决北京五棵松某超市退货退款2640元。
华测解读
01
什么情形要求要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
①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含有某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同时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高钙”、“富含膳食纤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