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制品行业
【热点聚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
[要闻回顾]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97批次,涉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批次中,有2批次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信息来源: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1/3/19/art_78970_9708956.html )
【热点聚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8期)
[要闻回顾]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588批次样品。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
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不合格批次中,有1批次即食海蜇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信息来源: http://zjamr.zj.gov.cn/art/2021/3/22/art_1228969898_58999718.html )
【知识点】
海蜇加工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对新鲜海蜇进行盐渍,使其大量脱水。新鲜海蜇盐渍脱水后能防止腐烂,明矾是一种强脱水剂,一般使用明矾对海蜇进行高效脱水。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硫酸铝钾(又名明矾)和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0mg/kg(以Al计)。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CTI小贴士】减少铝摄入,把好“入口关”
要从食物中减少铝的摄入量,就要把好“入口关”,具体建议如下:
1. 即食海蜇、凉拌蛰头等食品,在食用前应多次冲洗,再浸泡一晚上或更长时间,再次清洗后方可食用;
2. 选用自然发酵法或无铝膨松剂制作的馒头和糕点,购买这类食品时,不要太追求松软;
3. 不吃或少吃质地蓬松或脆爽的油炸食品和膨化食品,如:油条、油饼、麻花等;
4. 留意食品标签,看配料中是否含有铝;
5. 避免使用铝制品炊具和盛具,不要使用这类容器盛酸性强的食品,会造成铝离子溶解。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行业
【热点聚焦】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
[要闻回顾]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罐头,
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大类食品21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26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批次中,有1批次小磨香油中乙基麦芽酚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信息来源: http://scjg.henan.gov.cn/2021/03-17/2110670.html )
【热点聚焦】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总第287期)
[要闻回顾] 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和速冻食品共13大类食品91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不合格批次中,有1批次小磨香油中乙基麦芽酚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信息来源: 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1/3/22/art_102604_10287347.html )
【知识点】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或香味改良剂。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清香的功效。若食用过量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能够损伤肝、肾,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乙基麦芽酚等食品用香精香料。芝麻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芝麻油这类具有特殊香味的食用油中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
【CTI小贴士】小磨香油别乱买,尽量选择大品牌
小磨香油是以芝麻为原料加工而成,也称“芝麻油”或“麻油”。小磨香油食用率比较高,是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用油。一些芝麻油小作坊企业或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的特点,在普通芝麻油中掺入乙基麦芽酚进行调香,以次充好,或以普通油冒充高档油。更有甚者,还有些小作坊使用便宜的色拉油添加色素、香精(乙基麦芽酚)以冒充芝麻油,这样既能使销量上涨,又能卖上高价。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尽量选择有保障、可信赖的知名品牌,也要注意适量食用。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
【热点聚焦】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32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要闻回顾]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4类食品16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5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批次中,有1批次乐粒果瓜子(烘炒类)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信息来源: http://scjgj.cq.gov.cn/zfxxgk_225/fdzdgknr/jdcj/202103/t20210319_9016969.html )
【热点聚焦】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要闻回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26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