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津南区芦庄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6月,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遵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津南区芦庄子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津南区芦庄子地块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柳林地区,调查面积49691.52m2,四至范围:东至柳林公园地块,南至国盛道道路边线,西至柳林公园地块,北至柳林公园地块。根据《天津海河柳林地区02-12单元(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芦庄子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G1)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初步调查阶段,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点位,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7个,总体密度达到56×56m,送检指标包括pH值、7种重金属、27种VOCs、14种SVOCs和石油烃(C10~C40)以及10种农药类指标;地块采样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7个,送检指标包括pH值、7种重金属、35种VOCs、11种SVOCs和石油烃(C10~C40)。
初步调查阶段,通过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检出的各项数据与相应筛选标准进行对比发现,本地块内土壤中7种重金属指标、21种VOCs、13种SVOCs、17种有机氯农药类和TPH(C10-C40)等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乙苯等VOCs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内地下水中pH值、7种重金属指标、21种VOCs、14种SVOCs、14种有机氯农药类和2种有机磷农药类等指标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限值。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等6种VOCs和TPH(C10-C40)检出值超过相应的水质标准限值。经过初步调查结果筛选得知,本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要开展详细调查。
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采样点43个,共采集327个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详细调查阶段,增加布设地下水点位9个,均建立丛式采样井,并补充初步调查点位深井点位6个。因此,地块内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16个,详细调查阶段各样品主要送检VOCs、TPH(C10-C40)等指标。
详细调查阶段,土壤中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乙苯等VOCs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内地下水中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等6种VOCs和TPH(C10-C40)检出值超过相应的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本地块为污染地块,不满足开发为公园绿地(G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用地需求,应进行下一步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