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背景
1、1989年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全球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全球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选择了其他生产准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
2、为了实现欧洲境内铁路的机车车辆、基础设施、能源的兼容性,实现不同市场之间的产品和系统交互性,欧盟针对境内铁路系统实行了2008/57/EC《铁路互联互通》指令,并制定了TSI(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nteroperability)技术规范,即互联互通技术规范。互联互通技术规范定义了需要各个子系统或者子系统的一部分满足的技术和运用标准,从而满足欧盟铁路系统的基本需求和保证互联互通。互联互通技术规范中规定了11个子系统,包括五个结构子系统:机车车辆(LOC&PAS)、货车(WAG)、噪音(NOI)、基础设施(INF)以及能源(ENE);三个通用子系统:行动不便人士(PRM)、隧道安全(SRT)及信号控制系统(CCS);三个功能子系统:运营(OPE)、客运远程通信(TAP)及货运远程通信(TAF)。
3、轨道交通装备相关零部件产品出口欧盟境内,还需要符合2008/57/EC《铁路互联互通》指令以外的相关欧盟指令要求。包括2004/108/EC电磁兼容指令(EMC)、2006/95/EC低电压指令(LVD)、2006/42/EC机械指令(MD)、EC 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REACH)、2011/65/EU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
4、机车车辆完成TSI认证,以及上述的CE认证和符合性评估,并不代表车辆可以在欧盟境内运行,同时还需要进行目标国的DeBo认证及欧盟的CSM安全评估,之后在目标国的国家安全机构(NSA)或欧盟铁路管理机构(ERA)申请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行。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
适用产品 |
应用标准 |
欧盟铁路互联互通TSIs认证及咨询服务; |
车辆,车辆相关的子系统IC部件 |
2016/797/EU (2008/57/EU) 1304-2014/EU 1302-2014/EU |
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CE认证及咨询服务,以及与EMC指令、LVD指令、MD指令相关的测试服务 |
轨道交通零部件产品 |
机械指令(2006/42/EC) 电磁兼容EMC指令(2014/30/EU) 低电压指令 (2006/95/EC) |
轨道交通装备产品REACH法规和RoHS法规符合性评估及测试服务(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环保服务) |
轨道交通电子元器件产品,非金属材料产品等 |
EC 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REACH) 2011/65/EU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 |
机车车辆出口欧盟目标国注册流程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 |
机车车辆整车 |
欧盟境内不同国家的国家安全机构NSA规定的特定要求 |
我们的优势
1、华测轨交产品线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的轨道交通产品欧盟认证咨询项目经验的项目管理及专业技术团队,能够帮助客户在项目各个阶段规避各种常见问题和风险,并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保证客户出口欧盟产品按期按质交付;
2、我们为客户提供包含认证、测试、符合性评估一套完整的集成服务,并针对不同客户不同产品制定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3、华测有强大的中心化学实验室以及机车车辆环保技术团队,在轨道交通装备产品REACH法规和RoHS法规符合性评估及测试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帮助客户规避产品的环保隐患,避免因环保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
4、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客户为目的,以传递安全和信任为宗旨,以高性价比,高效率的服务服务客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