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依据(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2008
《电力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L/T5493-2014
《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T 014-2013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 21:2000
取样规则:
声测管的埋设
桩径小于或等于800mm时,不得少于2根声测管。
桩径大于800mm且小于或等于1600mm时,不得少于3根声测管。
桩径大于1600mm时,不得少于4根声测管,
桩径大于2500mm时宜增加预埋声测管的数量。
桩径小于600mm时,不宜进行超声波法检测桩身完整性。
钻孔、冲孔、旋挖成孔灌注桩:对于直径大于800mm的灌注桩,选取不少于总桩数10%,且不少于10根预埋声测管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
干作业成孔桩(墩):采用超声波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5根。
计划提交报告时间:
检测完成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