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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新城D-1-1-1、D-6-1及D-11-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次数:827

项目名称:曹妃甸新城D-1-1-1D-6-1D-1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曹妃甸新城分局

编制单位: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中东部,调查地块分为3部分,项目周围无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历史古迹、风景区等敏感点分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曹妃甸新城分局委托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曹妃甸新城D-1-1-1D-6-1D-1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心坐标、未来规划和占地面积如下

地块

中心坐标

面积

未来规划

D-1-1-1

118°36′2.86955″E

39°12′16.99426″N

54950.64m2

社、文、健、体、老

D-6-1

118°36′2.75368″E

39°12′7.06794″N

41565.38m2

建筑住宅

D-11-1

118°36′4.37588″E

39°11′57.85616″N

18471.18m2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点号

X坐标

Y坐标

D-1-1-1

1

J1

4342618.810

39638177.309

2

J2

4342288.153

39638182.782

3

J3

4342290.269

39638310.678

4

J4

4342408.253

39638308.724

5

J5

4342409.247

39638368.716

6

J6

4342606.918

39638365.444

7

J7

4342621.670

39638350.193

D-6-1

8

J8

4342263.151

39638183.197

9

J9

4342040.786

39638186.879

10

J10

4342043.649

39638359.764

11

J11

4342058.897

39638374.516

12

J12

4342251.259

39638371.333

13

J13

4342266.012

39638356.082

D-11-1

14

J14

4341936.301

39638219.341

15

J15

4341789.646

39638284.528

16

J16

4341790.961

39638363.947

17

J17

4341806.210

39638378.701

18

J18

4341938.904

39638376.503

曹妃甸新城D-1-1-1D-6-1D-11-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201510月前作为养殖用地(虾池),未进行过其他工业生产活动;而后经过人工吹填造地后荒置至今。

第一阶段调查自20218月开始,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地块内为荒地,主要为杂草,未发现土壤异常痕迹,没有遗留固体废物历史曾作为养殖用地(虾池)使用。特征污染物为氨氮。在D-11-1地块东侧存在废弃的电供热房(原供虾养殖使用)西南侧3.2km处有油田开采区(踏勘和采样期间正在进行开采活动),虽位于调查地块的下游方向(地下水由北向南),距离较远,但石油烃迁移能力较强,为验证其经营活动是否对地块内环境产生影响,对污染物进行了识别,经识别后的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并对周边相邻地表水污染源样品进行分析,检测15种因子,其中涉及超标的因子包括: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

土壤最终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pH以及特征污染物氨氮、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各点位最终检测因子详见下表:

类型

点位

监测因子

备注

地下水

W0

35+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地块上游(共用监测点)

W1

共用监测点

W2

35+石油烃(C10-C40

本地块下游

第二阶段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工作2个时间段采集:2021.8.27-2021.8.30采集55组土壤样品,现场密码平行样6组,2021.9.8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现场密码平行样1组,根据样品检测结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调查结论

根据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选用第一类筛选值进行评价。

1)土壤

本项目共布设18个采样点,1个对照点,主要监测重金属、VOCsSVOCspH值、氨氮、石油烃,共检出8种污染物,分别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氨氮、石油烃,8种污染物检出数为53个,检出率为100%,整个场地重金属及无机物因子均未超过所用筛选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地下水

地下水共布设3个点位(W0W1W2),样品检测基本35项、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只在W0W1点位监测);其中涉及超标因子包括: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钠、镉(只在W0上游点位超标),超标主要是区域地质环境所致,也可能与地表水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COD因子超标渗透至本调查地块环境有关。

本项目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且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HJ 25.1-2019),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具体详见附件报告:

《曹妃甸新城D-1-1-1、D-6-1及D-11-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